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距离说
是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美学家爱德华·布洛提出的一个观点。他的主要著作有《心理距离》等。布洛认为:人们通常不是从主观方面、理想方面理解审美活动,便是从客体方面、现实方面理解审美活动,这样必然不能揭示审美活动的本质特征。审美活动不纯粹是主观的、理想的,也不纯粹是客观的、现实的,而是这两方面在“距离”这个基本概念上的综合。所谓“距离”就是一种“无我的但又如此有我的境界”。就主观方面说,距离就是无我,就是超脱于一切个人利害之外;就客观方面说,距离又是有我,又要局限于那些使我感兴趣的东西。布洛认为,正是这样的审美“距离”,为审美价值提供了一个特殊的标准,使它与实用的、科学的、社会的价值区别开来了。
为了论证审美“距离”说,布洛以海上遇雾的航船为例。他说,在通常情况下对所有航船上的人,海上的雾意味着隐伏的危险,即使仅仅由于担心延长航程的日期也会使人烦躁不安。并且由于船只上的人们整个都处于神经紧张的状态,一阵轻微的颠簸也会引起极大的恐慌。但是,假如人们能够摆脱这种对潜在的危险的恐惧,以一种爬山运动员那种不畏艰险的态度对待眼前所处的境遇,以欣赏的态度把周围的雾看作是层半透明的帷幕,它使原来清晰的事物的轮廓变成一些奇形怪状的形象,或从中去体验那种与世隔绝的情况,那么,原来最平常、最熟悉的事物立刻就会以一种新的面目出现。
布洛认为, “距离”是一种心理状态,它既可获得亦可丧失。在两种情况下距离就会消失:一种是距离太近;一种是距离太远。距离太近,主体与客体过份贴近,引不起审美经验;距离太远,主体客体完全脱离了关系,也引不起审美经验。这就是所谓的“距离的自我矛盾”。而对于每一个人与某一种事物来说,审美经验都有着一个适当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着影响距离程度的两种根本性的条件,即客体所提供的条件和主体所认识的条件。这两种条件的交叉就能给审美经验的多样性以可靠的解释。他认为无论在艺术创作领域或欣赏领域内,最佳的距离就是那种最近距离而又没有丧失距离的那种状态。这被布洛称为“距离本身的矛盾。”
显然,布洛的审美心理距离说受到了爱德华·柏克的影响。柏克在《关于崇高与美的观念的根源的哲学探讨》一文中,在论及崇高感时就已经指出过,如果一种危险离我们太近,那么它就只可能引起我们的恐惧,而产生不了崇高感,因此,我们必须和实际的崇高对象相隔一定的“距离”,此外,布洛的“心理距离”说也显然受到“审美无利害关系”这一学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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