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齐斯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齐斯

阿夫涅尔·雅可夫列维奇·齐斯(Авнер ЯковлевичЗисъ),当代苏联著名的美学家,长期从事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荣获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功勋科学家的称号。 主要著作有: 《马克思主义美学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教程》、《艺术与美学》、 《美学:思想体系和方法论》等。

在美学和艺术理论的研究中,齐斯特别强调要运用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原理。他认为,美学应当研究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研究美的规律,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把握,但重点是研究人同现实审美关系的集中体现——艺术发展的普遍规律,因为美学与各门类的具体艺术理论还是有区别的。

齐斯认为,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既有与其他意识形态相同的共性,又有它独特的个性,是一种复杂而又特殊的意识形态。它的独特的个性表现在艺术上既是认识,又是评价;是对现实的反映,又是一种积极的创造。艺术具有认识功能、教育功能、思想功能,同时又有审美功能,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审美实践——文化活动。艺术不仅可以描绘所有进入人的审美感受领域的东西,而且由艺术再现出来的一切事物又都打上人的烙印,体现出人的思想、意志、 情感和愿望。所以,他特别强调艺术性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强调应当全面和完整地把握艺术的性质。

齐斯对艺术性质的看法,来源于他的美学观。他认为美既有形式方面,又有内容方面;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美既是客观存在,又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基础;美就是这样一些对立面的辩证统一。而艺术则是美的一个特殊领域,艺术美既是对生活的艺术反映,又表现为艺术形式自身的完美;艺术不仅反映美,而且还创造美。因此,他认为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生活中美好的事物,还可以反映生活中各种丑的东西。因为生活中丑的东西,经过艺术和审美理想的评价,也可以成为艺术美。

基于上述的美学观点,在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上,他也认为包含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艺术的内容既有客观因素——生活,又有主观因素——作家的世界观、思想和感情。艺术形式,既有作为客观因素的艺术语言自身的特殊规律,又有作为主观因素的艺术家各自独特的创作技巧。故艺术的内容与形式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但现实中,二者又不能总是相互吻合的,相反却经常出现差距。所以,艺术创作中,既要克服重内容轻形式、又要克服重形式轻内容的两种倾向。

在分析艺术形式时, 齐斯认为,可以把艺术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符号系统。艺术家在使用艺术符号时,各有不同的编码方法,从而形成各自的创作风格和手法;反过来,不同的欣赏者也可以具有不同的译码方法,从而各自的欣赏效应也就不同了。但对此,齐斯未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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