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价值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审美价值

是客体对象与主体审美需要之间的一种关系,是指自然、社会的事物和现象经过实践创造所具有的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引起人的审美感受的某种社会性的客观属性。

对于审美价值有多种看法。有人认为审美价值存在于客体之中,是客体的一种客观属性,不取决于主体;客体的审美价值属性在人类产生以前就已客观地存在,人们只能去认识它。有人把审美价值归结为纯粹的主观评价。主观唯心论认为价值是一种“有效”的观念,是主观的假定、主观的满意、主观的兴趣或占有情感的表述。还有人认为审美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性。还有人认为审美价值观首先承认审美价值来源于客体或外部世界。外部世界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具有满足人的物质、文化审美需要的属性。

可是如果没有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审美需要,或者说外部客观不同主体审美需要联系起来,就不会有审美价值属性的产生。人类在劳动实践过程中改造了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对自然事物赋予了社会性质,实现了自然的人化,因此客体的审美价值属性,作为对主体的特定关系,是人的实践在物体本身的固有属性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而非自然之物本身客观具有的特性;同时,人在劳动实践中也改造自身,获得并发展了自我意识,成为人化的人。这样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同动物的本能生存需要就产生了本质的不同。人不但要满足物质方面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要满足审美的需要。主体在对象中直观自身,欣赏到自己的本质力量,从而在实践中进一步改造自身,这是人类日益走向全面发展的标志。因此审美价值既取决于客体本身的结构,又取决于主体的需要和主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客观社会性。它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统一的基础和前提是人类的劳动实践。审美价值不同于科学价值和道德价值。科学价值直接服务于人类的实践活动;道德价值本身具有实践的功利性。这两者被用来评定实践的合适、效用和适宜,而作为它们的辩证对立面的审美价值则不包含直接功利目的内容。

审美价值的范围极为广泛。首先包括人本身及人按照美的规律而创造的劳动产品。例如众多的劳动生产产品,现实社会的某些事物和现象,以及绘画、雕塑等形式的艺术品都具有审美价值。许多自然界的事物和现象也具有审美价值,自然物的审美价值是在人们世代相传的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的。但在各类审美价值中最有意义的一种则是艺术品。艺术家按照美的规律塑造出来的审美化的艺术产品再现了现实和人的丰富的心灵世界,它既是审美产物,又是审美对象,是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是真、善、美的综合具体反映,比之现实美更高、更集中、更典型,使人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得到一种特殊的、具体的肯定,因而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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