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典型化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美学研究·典型化

是文艺家在对其所把握的生活材料加以分析、选择、集中、综合的基础上,根据创作主旨的需要,运用联想、想象和虚构等手段,打破生活原型的界限,通过概括化与个性化的同时进行来重新创作完整的、有个性的艺术形象的一种表现方法。这具体体现为人物的典型化,环境的典型化,情节的典型化、场景的典型化等等。这种方法在艺术创作中,一般表现为创作主体将基础性的现实生活材料转化为具有较高典型意义的“第二自然”的审美创作过程。其间,创作主体的审美意识和艺术修养始终起着能动的主导作用。典型化的过程可视为概括化与个性化统一进行的过程。

所谓概括化,就是文艺家根据具体的创作主旨,将众多的同类或相似的生活素材,按照“主题的虚线”加以选择、提炼、加工、概括,把体现着某种共同本质特征的同类人物、事件、情节、场面等集中和凝聚起来,或使之具有量的普遍性,或具有质的必然性,进而求得更深广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内在本质特征和规律,赋予艺术形象以更丰富的蕴含,收到“用最小的面积集中最大的思想” (巴尔扎克语)的艺术效果。

所谓个性化,就是在创作中,文艺家按照现实的人及事物的自身存在形式,努力赋予形象以鲜明生动的个性特征的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对现象鲜明性的强化过程,它可使艺术形象体系具有精确而强烈的具体性和独特性。个性化是实现艺术典型化的关键,歌德曾说: “艺术的真正生命,正在于对个别特殊事物的掌握与描述”。

概括化与个性化在艺术创作中是同步实现的,是有机统一的。二者不是简单的拼凑,更不是相游离,要使概括意义通过个性化表现出来,亦即应使具体、个性成为概括性的具体体现。文艺家在打破同类事物的具体原型进行概括化、提取生活本质意义时必须保留事物的具体个性特征,这才有可能避免流于概念化、公式化,避免非艺术的科学抽象;反之,若仅仅片面追求艺术形象的现象个别性, 而忽视对审美对象内在本质意蕴的概括,使艺术反映仅停留在素材原型的无意义的具体描绘上,这种缺乏量的普遍性或质的必然性的简单处理,是有背于艺术规律的。

要实现艺术创作的典型化,就必须通过对许多个别材料的集中和加工,使形象体系能展示出具有社会本质概括性的个性化的人物、事件、情节与场面,成为令人耳目一

新的、不可重复的并有强大艺术感染力的审美创造结晶, 最终达到“比普通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的艺术高度。

典型化在文艺创作活动中具有客观法则性。古今中外许多文艺家、理论家对此都作了日趋深入的探索与总结。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称赞宙克西斯以五个美女作模特儿来画海伦像的方法,主张“画家所画的人物应比原来的人更美”,到福楼拜关于“必须永远把自己的人物提高到典型上去”,作家需要有“综合的创造的能力”,“他能结合一系列人的特性而创造某一种典型”的观点;从苏轼强调应“博观而约取”,直至鲁迅关于“采取一端,加以改造,或生发开去”,“杂取种种人,合成一个”,所写人物“往往嘴在浙江,脸在北京,衣服在山西,是一个拼凑起来的脚色”等论述,都从不同角度论及了典型化的特质。特别是别林斯基和高尔基等人,详尽地从理论上阐述了艺术典型化的实现途径、方法及其实质,为文艺典型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系统化作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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