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舞蹈语言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舞蹈语言

指在艺术表演中人的形体动作所体现的符号功能。动作姿态、节奏和表情是舞蹈语言的基本因素,但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体动作。可以说没有动作就没有舞蹈。舞蹈以经过提炼、组织和艺术加工的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来表现人们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在舞蹈中,有节奏的、造型完善的和富有表情的人体动作(包括步法、手势、面部表情等舞蹈语汇)常有乐曲或歌曲伴随。舞蹈中动作的形式和节奏是在音乐伴奏的基础上发展的。而舞蹈的感人至深的力量就在于,它有被赋予深刻意义的、富有表现力的节奏,每一个动作和面部表情都带有特别的情感的和“音调的”色彩。舞蹈艺术把活的人体的造型上升和提高到艺术上完美的程度。在舞蹈中,人体动作的形式和节奏的变换在情感上的丰富性和表现力同揭示人的形象的造型是结合在一起的。

舞蹈动作大部分来源于人的自然动作,也有一部分是对鸟兽动态的模拟,还有一部分是对自然景物的艺术概括。但随着舞蹈的发展,舞蹈动作的模仿成分逐渐减少,表情成分渐逐增强,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表情动作。

作为舞蹈语言的动作,首先要求准确和整洁,即要求舞蹈者的动作鲜明突出地表现舞蹈形象和主题思想,举手投足都要求达意,把目的交代清楚,同时在动作进行中显出条理性。其次,要求从动作的连续和人物情绪的贯穿中创造有思想有内容的舞蹈形象。动作有连续性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但又必须贯穿以饱满的情绪,才能给人美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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