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四因说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认为,现实的个别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存在,这个存在就是“有”,也叫做第一实体,而这个存在的种或属,就叫做第二实体。他的实体学说表明,事物是由一般、共相与个别、殊相统一构成的。在这个前提下,他进一步探讨了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原因,认为事物产生、变化和发展的原因有四种,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例如一幢房屋,土与石等建筑材料为质料因,房屋的定义或设计蓝图为形式因,建筑师或建筑技术为动力因,房屋所实现的作用为目的因。只有这四因具备,方能成其为事物。后来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亚里士多德又把四因归结为二因,即质料因和形式因。他认为,动力因是和形式因合而为一的,形式是质料追求的目的,又是质料运动的动力,就一个事物来说,形式就是它的本质。在质料和形式的关系上,形式是起决定作用的,积极能动的;质料是无性状的,消极被动的。最后终于导出一个“一切形式的形式”的观念,并把这个“形式”看作一切事物存在的原因、本质,一切事物由潜能变为现实的推动力。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以及四因说向二因说乃至“一切形式的形式”演变的情况。
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对形式因的强调,成了他论述美的本质的哲学基础。它表明,一个事物的形式,就是它的原始基础和它的本质,美的事物的形式也就是它的原因和本质。他说: “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本质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 “美合于美的本质;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这就是说,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美的,必然是合于美的本质的,美的本质就是决定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它不在事物之外,而在事物之中;美的事物独立自足,不依赖于它之外的美的理念。美的这个本质就是形式,即作为形式因的那个形式, “一切形式的形式”。这个形式,他又叫做可理知的形式。
但是存在于事物之中的这个形式,作为美的本质,它与事物的质料合在一起,构成美的事物,其感性表现就是秩序、匀称、明确。所以亚理士多德又说,美的主要形式是“秩序、匀称与明确”。这类形式并不是决定美的原因、本质的那个形式,而是那个形式的感性表现,所以它又被称为可感知的形式。
美在形式,是亚理士多德对美的一个基本规定,作为美的本质来看,这个形式就是形式因,它的感性表现就是秩序、匀称与明确。美就是内在形式、可理知的形式(相当于柏拉图的理念)与外在形式、可感知的形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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