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彭令君①曰:“一朝之愤可以亡身及亲,锥刀之利②可以破家荡业。故愤争不可以不戒。大抵愤争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祸甚大。所谓涓涓不壅(yōng)③,将为江河;绵绵不绝,或成网罗。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则便无事矣。性犹火也,方发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炽,则焚山燎原,不可扑灭,岂不甚可畏哉!俗语有云:得忍且忍,得诫且诫,不忍不诫,小事成大。试观今人愤争致讼④,以致亡身及亲、破家荡产者,其初亦岂有大故哉?被人少有触击则必愤,被人少有所侵凌则必争。不能忍也,则詈(lì)⑤人,而人亦詈之;殴人,而人亦殴之;讼人,而人亦讼之。相怨相仇,各务相胜,胜心既炽,无缘可遏,此亡身及亲、破家荡业之由也。莫若于将愤之初则便忍之,才过片时,则心便清凉矣。欲其欲争之初则且忍之,果有所侵利害,徐以礼恳问之,不从,而后徐讼之于官可也。若蒙官司见直,行之稍峻,亦当委曲以全邻里之义。如此则不伤财,不劳神,身心安宁,人亦信服。此人世中安乐法也。比之争斗愤竞,丧心费财,伺候公庭,俯仰胥吏,拘系囹圄(líng yǔ)⑦,荒废本业,以至亡身及⑥亲、破家荡产者,不亦远乎?”
【注释】
①彭令君:生平不详。此事见载于《嘉定赤城志》,卷第三十七风土门。该书是南宋陈耆卿主持纂修的一部台州总志。全志分地理、公廨、秩官、版籍、财赋、吏役、军防、山水、寺观、祠庙、人物、风土、冢墓、纪遗、辨误十五门,计四十卷。②锥刀之利:比喻微小的利益,也比喻极小的事情。③涓涓不壅(yōng):细小的水流如果不堵塞。壅,堵塞。④致讼:导致打官司。⑤詈(lì):责骂。⑥胥吏:古代的小官吏。⑦囹圄(língyǔ):也作“囹圉”,监牢。
【译文】
彭令君说过:“一时之怒,可以断送性命,连累家人;锥尖刀刃那么大的蝇头小利,可致倾家荡产。所以纷争不可以不忍让。一般来说,纷争都是起源于很小的事情,但是其造成的恶果却很大。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细小的流水不阻止它,就能汇成江河;纤细的丝线不斩断它,也可以织成罗网。一个人如果能一开始就坚持忍让,制伏自己的愤怒情绪,就不会有事。人的性情就像火一样,火刚烧起来时容易弄灭,但是一旦烧成大火,就会烧掉山林与草地,很难扑灭了。这难道还不值得我们畏惧吗?所以俗话说:‘得忍且忍,得诫且诫,不忍不诫,小事变大事。’再看看现在的人,挑起纷争导致官司缠身,甚至送掉性命,连累家人,造成倾家荡产,当初哪有什么大的原因呢?别人不过就是稍微触犯了你,就怨恨别人;别人稍稍侵占了你的好处,就一定与人争辩。不能忍让,这样就骂人,别人也骂你;殴打别人,别人也殴打你;告别人的状,别人也告你的状。相互仇恨,各人都力争取胜。这种心思越炽热,就越无法遏制了,这就是送掉性命,连累亲人,倾家荡产的原因。不如一开始就忍住愤怒,过一会儿,心境也就自然平静了。如果纷争一开始就忍让,别人果真侵占了你的利益,慢慢地以礼相询;不行的话再去打官司也可以。如果官府主持正义,但判决有些严厉,也应当委曲求全,照顾邻里的情义。这样就不会伤财,也不会劳神,身心安宁,别人也能信服你。这就是世上的安乐法。比起那些竭力与人纷争,以至于费心费财,伺候官府,巴结小吏及关进监狱,荒废事业,甚至丢掉性命连累亲人的人,中间的差距是多么大呀。”
【延伸阅读】
前些年电视剧《武林外传》红遍一时,剧中有一个经典桥段,很为人所引用:姚晨饰演的郭芙蓉,眼见怒气冲天,一触即发,但瞬间强作欢颜,紧闭目深呼吸,双手做合十状,口中念念有词:“冲动是魔鬼!”“世界如此美妙,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想必大家都是性情中人,多少都受到了性情冲动的痛,所以才会对此心有戚戚。对于一时而起的愤怒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前人留下了很多的名言警句,彭令君此处的阐释尤为透辟。他不但谈到了愤怒的特点及其危害,还指点了防范的措施,即在冲动初起之时,便需悬崖勒马,强行压住。正如医生治病,当务之急便是扼住势头,然后再行慢慢调理。如果错过时机,则会尾大不掉,后患无穷。古人云:“患生于忿怒,祸起于纤微。”(《韩诗外传》卷九)道理虽然深刻,但是事到临头,很多人还是会重蹈覆辙,除非刻意训练,或者天赋异禀,否则很难做到言行一致。所以对于凡众来说,真正管用和需要的,不是深刻全面的道理,而是简单易行的措施,所谓“法下易由,事寡易为”。彭令君的建议正是如此。“将愤之初则便忍之,才过片时,则心便清凉”,的确能够将人们从出离愤怒的魔界拉回理性的人间,一旦“心境清凉”心平气和,事情自会得到合理的解决。孔子在谈到国家施政的时候,说了如下很受后人诟病的观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有时候,有些事,我们也不妨先行而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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