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彼得·C·考威尔著,曹晗蓉、虞维华译,译林出版社,11.375印张,2017年10月第1版,58元)
△导言:人民主权和法治——魏玛共和国的宪政民主问题;1—6章:[1]国家意志与德意志民族的救赎:德意志帝国的法律实证主义与君主立宪政体;[2]纯粹法学与军事独裁:帝国时期的汉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3]激进的宪政革命:法律实证主义与《魏玛宪法》;[4]宪政民主的矛盾基础: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汉斯·凯尔森和卡尔·施米特;[5]宪政实践与民主主权的内在性:鲁道夫·斯门德、赫尔曼·黑勒与宪法的基本原则;[6]平等、财产权和紧急状态:共和国最高法院的宪法法理学;结论:宪法民主的危机。
〇最新的“批判理论”:混合的马克思主义解构理论和批判法律研究。
〇这本书检讨在德国第一个民主政体,即魏玛共和国(1919—1933)时期发生的关于宪法内涵与实践的争论。
〇俾斯麦主张,宪法对于解决冲突来说毫无意义。实际上,王位作为“优于”宪法的实体必须填补国家法的“漏洞”。由此他总结,即使没有预算,君主也有治理国家的义务。
〇权力和统一体是拉班德式国家构建的核心。
〇在德意志帝国内,法律的首要功能是限制权利。
〇在德国统治精英看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得正当其时。
〇统一的德意志国家是宪法的根本。
〇施米特断言,对国家的最大威胁是“多元主义”,“社会权力错综复杂,为其自身占有国家意志构建,无休止地表现社会(非国家)特征”。
〇宪政民主的一个悖论:宪法主权的创造者似乎是由宪法自身创造的。
〇最重要的新的宪法理论家:凯尔森、施米特、斯门德以及黑勒。
〇亚伯拉罕·林肯:“内讧家庭难以长存”。
〇诞生于两次世界大战间歇的魏玛共和国,注定是德国历史上浓墨重彩和吊诡的一章。一方面,德国人逐渐走出战败的阴霾,并建立德国史上第一个联邦共和国;另一方面,民主势力在魏玛制宪过程中的论辩却又为日后反民主式的权变和希特勒上台埋下了祸根。这本书检讨了魏玛时期政治理论家的制宪思想,厘清了他们对“民主”法学本质的不同主张,作者观点明晰,富有洞见,为今天关于德国宪法的讨论扫清了理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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