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学《七十五 终不自明》译文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七十五 终不自明

七十五 终不自明

高防初为澶州防御史张从恩判官,有军校段洪进盗官木造什物,从恩怒,欲杀之。洪进绐云:“防使为之。”从恩问防,防即诬伏,洪进免死。乃以钱十千、马一匹遗防而遣。防别去,终不自明,既又骑追复之。岁余,从恩亲信言防自诬以活人命,从恩惊叹,益加礼重。

【译文】

高防原先担任澶州防御史张从恩的判官时,有一名军校叫段洪进,偷取公家的木材做家具,张从恩知道后大怒,准备杀了段洪进。段洪进撒谎说:“这都是高防让我干的。”张从恩向高防求证,高防承认了此事,段洪进因此免于一死。于是,张从恩送给高防一万钱和一匹马,打发他走了。高防平静地离去,始终没有辩明自己的冤屈。后来张从恩又派人骑马将高防追了回来。一年多之后,张从恩的亲信说高防自己认罪,是为了救人一命。张从恩听后,惊叹不已,更加礼待高防了。

【评析】

段洪进的做法让人痛恨,本来是自己犯了错误,却没有勇气承认,反而为了给自己开脱罪名,把这个罪名强加到高防头上。他的做法非君子所为,为君子所不齿。

我们都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时候,却不能充分按照这句话所揭示的道理来行事呢?我们在与人交往的时候,免不了会发生“给予”和“获取”的行为。当你要给予别人某种东西或是向别人施加某种影响的时候,要事先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一下问题。说每一句话、做每一件事、做每一个决定之前,请先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一下,想想对方的利益诉求,从而使我们的行动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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