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制的爱*
有的男人不配拥有新欢
或旧爱,由于自身虚伪或虚弱,
以为他的痛苦和耻辱会稍减,
假如他可以向女人发泄怒火;
由此就产生一法纪,
女子只可交一男子;
可别的生灵也如此?
太阳、月亮或星星被法律禁止
随处微笑,或把光亮出借?
鸟雀也须离婚,或遭呵斥,
若离开配偶,或在外头过夜?
禽兽无财产可失去,
即使又择取新爱侣,
我们却禽兽都不如。
谁备好豪华船,而任其躺在港湾,
不去寻求新大陆,或用来做生意?
或造起豪华屋,种植树木和藤蔓,
只为了锁起,要么就任其毁圯?
美好不美好,而会
因贪欲浪费,除非
共享者数以千计。
注释
*标题:1633年版及多数抄本无题;现标题最初见于1635年版;一抄本作“致我最可敬的情人”;另一作“致我最可敬的爱人,我贞淑的女友”(A. J.史密斯)或“致我最可敬的爱人,我贞淑的P太太”(C. A.帕垂蒂斯)。海伦·伽德呐认为此诗一如《破晓》一诗,是拟一个女人的口气说话。
6 “只可”有些抄本作“只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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