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诗的格律》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的格律》

现代作家闻一多著名的诗歌论文,1926年5月13日在《晨报·诗镌》上发表。这篇文章是闻一多诗歌理论的代表作,也是新诗格律派的理论宣言。它曾对新诗创作和新诗理论产生重大影响,多年来一直引起人们的议论,肯定与否定众说纷纭。但无论如何它对新诗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给旧体诗词以巨大冲击。白话诗的出现导致了诗歌形式的根本变革。一批先行者的尝试为诗歌注入了新的生命。但是随之而来的诗歌散文化倾向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尤其是某些诗作在形式上的随意性使人为白话诗的前途感到担忧。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诗人的闻一多,以其丰富的创作实践为依据,试图为白话诗的发展指明方向,提出了很有影响的“格律说”。

所谓“格律”,在闻一多来讲不光是指诗歌的韵律和节奏,而是泛指诗歌的形式。作者自己标明格律是指Form,即形式、形体、格式。在《诗的格律》一文中,前半部分主要论述了诗歌格律的必要性。他批判了那种打着返回自然和浪漫主义旗号来取消诗歌形式的观点,认为艺术是创造,自然美不等同于艺术美,诗歌的情感需要格律来激发,需要格律来表现。他的中心思想是:诗人乐意戴着脚镣跳舞。他说: “恐怕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着脚镣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会跳舞的才怪脚镣碍事,只有不会作诗的才感觉得格律的束缚。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 (《诗的格律》)把作诗当做戴脚镣跳舞,这一生动比喻广为流传,成为闻一多诗论的简明概括。

文章后半部分着重分析了格律的“原质”,即诗歌形式的内涵,它包括哪些成分。作者根据视觉和听觉两方面把诗歌的形式分解为音乐美、绘画美和建筑美。音乐美指音尺、平仄、韵脚。音尺也就是诗句的节奏。绘画美指词藻,作者没有详细论述。建筑美指诗节的匀称和诗句字数的整齐,是作者对诗歌的独特要求。他自己在创作实践中也身体力行。

闻一多的诗论可以见出来自中国古典诗歌和欧美诗歌两方面的影响。在白话诗彻底摒弃了旧诗形式之后,如何建立新诗形式, 《诗的格律》代表了这一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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