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这篇是曹操主张用人得当,为事择人而发布的政令。
【原文】
夫刑,百姓之命也。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①,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②,吾甚惧之。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魏志·武帝纪》)
【注释】
①典狱,非其人:典狱,主管刑狱。非其人:不是适宜的人。
②三军:全军。古时军队分为上、中、下三军。
【精要简介】
曹操颁布这道命令的时候,中国北方已经完成了统一。这篇文的目的是进一步巩固军中法治,提高军队战斗力。
从本文可以看出,曹操是比较看重刑法的,认为刑法是关系众人性命的事情,要让精通法律的人掌管。他还主张执法一定要严明,以此保证刑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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