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益卦第四十二·《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译文】《象传》说:“至爲吉祥而无所咎害”,说明初九处位低下本来不能胜任大事(但此时获益则可以大有作爲)。
【注释】①不厚事——厚事,《正义》:“犹‘大事’”。此言初九位卑,本难胜任大事;但以阳刚之德受益于上,故可“大作”,即释“元吉,无咎”之义。《王注》:“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案,《集解》引侯果注,释“不厚事”爲“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于义亦通。
【说明】本爻获应于四,犹如六四自损以益初。爻辞强调“大作”,表明初九不可无功受益,必须“兴作大事”,广益他人,才能长保其益,免遭危咎。《折中》曰:“必大爲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爲大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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