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睽卦第三十八《《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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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睽卦第三十八·《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译文】《象传》说:“逊接与己对立的恶人”,是爲了避免乖睽激化的咎害。

【注释】①辟——通“避”。

【说明】初九处“睽”的原则见于两方面: 一是“和同”,即孔颖达所谓“和光同尘”,不“标显自异”(《正义》)。一是“守静”,即何楷所谓:“静以俟之,逊以接之,泊然若不见其‘睽’者。夫惟不见其‘睽’,而后睽可合。”(《折中》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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