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兰(1632—1692),明乌拉部女真人,姓那拉氏,世居乌拉部属城之一的宜罕山山城。此人不是哈达部那拉氏的玛拉,史籍上将名弄混了!
明万历四十年(1612),该城比旧街、富尔哈两城提前一年因势降归。待第二年正式部灭时,战后,被努尔哈赤收编为佛满洲镶白旗籍,随即去了赫图阿拉城。走之前是丁,稍后变为兵。
玛兰与尼堪究竟是什么关系?
一据《清史稿》记载:“玛拉,那拉氏,满洲镶白旗人,尚书尼堪从子。尼堪卒,无子,玛拉与叔阿穆尔图、阿锡图及弟兆资,分袭尼堪世职。玛拉,袭三等阿达哈哈番……”
二据《永吉县志》载:“玛拉,分袭诸父尼堪爵轻车都尉,初任理藩院笔帖式……”
什么叫“从子”?什么又叫“诸父”?据《那谱》记载:总八世三祖布丹,传三子:长阿齐,次布尔申博奇赫,三图达里(官至盛京副都统)。
九世一祖阿齐,传一子:尼堪(无嗣)。二祖布尔申博奇赫,传一子:格勒布(官至盛京郎中)。三祖图达里,传三子:长阿穆齐(二等侍卫),次阿穆尔图(分袭尼堪世职二等轻车都尉,官至盛京将军,谥号“襄公”)。三阿什(锡)图(分袭尼堪世职云骑尉,官至鸿胪寺正卿)。
十世祖阿穆齐,传四子:长阿林保(官至护军统领),次图纳海(官至郎中),三玛兰(分袭尼堪世职三等轻车都尉,官至西安将军、工部尚书),四昭芝(分袭尼堪世职三等轻车都尉)。
综上所述,尼堪是玛兰的伯父,阿穆齐是玛兰的父亲,阿穆尔图和阿什(锡)图二人是玛兰的叔父。阿林保是玛兰的大哥(长兄),图纳海是玛兰的二哥(仲兄),昭芝(兆资)是玛兰的弟弟。
事实证明,玛兰是尼堪的从孙,而不是“从子”。尼堪不是玛兰的“诸父”,而是大伯父。至此,《清史稿》上有误,《永吉县志》上也有误。
历史还证明,分袭尼堪世职的时间,必须在公元1660年当年和稍后。理由是之前玛兰已经为官了。
当年直接分袭尼堪世职的人不是玛兰,而是玛兰的两位叔父。玛兰和昭芝的分袭尼堪世职,是从阿穆尔图、阿什(锡)图那里承袭过后接续而来的。《清史列传》中的玛(兰)“直袭”一说,与史实相悖。
后金崇德年间(1636—1643),玛兰是兵。
清顺治元年(1644),随多尔衮入关,官至理藩院笔帖式。五年(1648),随阿济格(阿巴亥长子)征山西,围叛镇姜壤于大同城(今山西省大同市市城)。七年(1650),授户部副理事官。稍后,晋理藩院郎中。
康熙十四年(1675),蒙古察哈尔部部长布尔尼率部叛清,玛兰随信郡王鄂扎出师征讨。战后,授通政使。十五年(1676),升礼部郎。十六年(1677),升工部尚书。十七年(1678),从内大臣喀岱赴蒙古科尔沁地区处理外藩事务。
玛兰升迁如此之快的原因是:在任理藩院郎中期间,曾与员外郎色棱二人,赴蒙古科尔沁、巴林、敖汉、翁牛特、土默特、扎鲁特、喀喇沁等七部地方,调选兵马或协剿有功。
十九年(1680),玛兰犯下了“不能清厘弊端”之罪,于是处“降五级、从宽留任”。事由是,陵寑匠们在雇工环节中,巧夺名目,报了假账。他不知情,但却有责。
二十二年(1683),老沙俄进犯东境,他在“降五级留任”的情况下,临危受命,赴索伦部负责筹备牛羊和军粮。二十四年(1685),因功授职副都统,参与军务大事,与都统彭春(?—1699年,董鄂氏人)率师于黑龙江,二人共谋收复雅克萨城(今俄罗斯加林达城)之大计。之后,又与副都统郎坦(?—1695年,瓜尔佳氏人)统兵于雅克萨城,兵到告捷。二十五年(1686),玛兰再度赴黑龙江督办农务一事。二十七年(1688),授护军统领。
三十年(1691)春,噶尔丹复犯,导致车臣汗、土谢图汗两人率众来归,康熙帝赴阿尔哈地方巡幸招抚,玛兰一路扈从。事后,荣授“西安将军”。三十一年(1692)春,为防准噶尔和硕特部蒙古台吉巴图额克济农率众来归有诈,康熙帝又命玛兰深入虎穴,查明虚实。未几,经玛兰奏请后,准许这部分二千二百余人的队伍,入朝抚赍。为什么来主投?由于穷困而无奈。这一年的秋天,坎坎坷坷、时起时落的玛兰因疾而死,享年六十一岁。死后,康熙命办厚葬如典礼,并赐谥号为“恪敏”。
玛兰,传一子:玛哈达(袭父荫,三等轻车都尉、官至副都统)。
玛兰的仲兄(二哥)图纳海,传三子:长常庚、次锡尔格,三雅尔布(承袭尼堪世职云骑尉)。
玛兰的堂兄阿林泰(阿穆尔图独生子,分袭世职二等轻车都尉)传四子:长吴勒里(世袭世职二等轻车都尉,无嗣),次阿尔京阿(先袭世职二等轻车都尉,后因事降为骑都尉兼云骑尉),三挠海,四学斯。
在玛兰传中,共附记六人,他们之间是两代人的关系。在官位上,由工部尚书(从一品,文职)降为护军统领(正二品,武职)一人,“西安将军(从一品,武职)”一人。其余者,均为世职誉称。
在《清史列传》中,另有一载:“常赍,那拉氏,满洲镶白旗人,镇安将军玛奇之子。(清)雍正元年(1723),授工部员外郎、郎中。二年(1724),调户部(郎中)。三年(1725),升广东布政使。四年(1726),任福建巡抚、广东巡抚。八年(1730),任刑部侍郎、宁夏将军。九年(1731),擢镇安将军。十年(1732),旋授内大臣。乾隆元年(1736),率兵回师。五年(1740),病休享半禄。十一年(1746)卒。”
经查,哈达部那拉氏,第六世祖汪济外兰(王忠,哈达部第四任部主),传一子:博尔浑色进。
七世祖博尔浑色进,传一子:博力多。
八世祖博力多,传四子:长博济达礼,次阿木达礼,三苏巴海,四阿布海。
九世三祖苏巴海,传七子:长莽果,次汤武(官至佐领),三星乃(袭世职一等轻车都尉兼云骑尉,工部侍郎、二等男爵),四昆都勒汤珠(无嗣),五锡纳海,六伊纳海,七倭和(官至关口守御)。
十世一祖莽果,传四子:长玛拉(副都统),次玛里逊(无嗣),三洪纳里,四倭隆岱。
十一世一祖玛拉,传二子:长喀尔启(袭世职云骑尉),次马辑(官至都统)。
十二世二祖马辑,传四子:长巴金太(官至二等侍卫),次巴克塔,三奇格(官至恭领),四常赍(官至内大臣,袭世职骑都尉)。以谱为证,常赍,出自哈达部那拉氏,并非乌拉部那拉氏人。前者“玛兰(累官西安将军,从一品),后者“玛拉(累官副都统,正二品)”,史籍上混为一谈了!更重要的是,乌拉部那拉氏冠汉字单姓是“那”,哈达部苏巴海支系后人冠汉字单姓是“马”。
在乌拉那拉氏的《玛拉(兰)传》中,附记哈达部那拉氏常赍一人,是错误的逻辑。尤其是,常赍之父是马辑,而不是玛奇。
有人说,《清史稿》不能改写。问题是,错误的东西也不能改写吗?事实上,《清史稿》是一本乱账。何时将“稿”字删掉了,何时才算作《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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