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节娥》历史评价与正史事迹,《郝节娥》人物故事小传
郝节娥,嘉州娼妓之女。5岁时,母亲因贫困将她卖给洪雅的一般人家为养女。她成年后,母亲又把她夺回来,逼她为娼。她宁可做些女红活计也不服从,任母亲打骂。洪雅春天祭祀蚕神,母亲带她去和一个少年喝酒,她脱不了身只好又喝又吐,使自己不受欺凌。回家时,她想到今后也逃脱不了做娼妓的命运,于是投江自尽。
〔正 史〕
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始笄①,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②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县棰县骂。
洪雅春时为蚕丛祠,娼与邑少年期,因蚕丛具酒邀娥。娼与娥徐往,娥见少年,仓皇惊走,母挽捽③不使去。不得已留坐中,时时顾酒食辄唾,强饮之,则呕哕满地,少年辄不得侵凌。暮归,过鸡鸣渡,娥度他日必不可脱,阳④渴求饮,自投于江以死。乡人谓之“节娥”云。
《宋史·列女传》卷四六○
〔注 释〕
①笄(ji):原意是古代盘头发或别住帽子用的簪子。引申为女子可以插笄的年龄,即成年。《国语·郑语》:“既笄而孕。”②组紃:紃,音xun。组紃,古指妇女从事的女红。③捽(zuo):揪,拉。④阳: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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