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维城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钱维城



一、大魁天下



在江苏的南部,中国的第一大河——长江横穿而过。长江从唐古拉山源头携着清澈的高山雪水,经过漫漫征途,以雄浑的力量冲击着大地,在中国的南方留下了少有的冲积平原——长江三角洲。在这片三角洲上,有一个人杰地灵、人才辈出的武进县(今江苏常州)。这里水面密布,河湖成网,大运河斜穿而过,清澈的水流滋润着这里的大地,养育着这里的人民,同时也培育了这里的学子。

钱维城,这个乾隆十年(1745)的状元,就是在这方土地上长大的。钱维城从小聪慧、机敏、灵秀。他热爱自然,喜爱美丽的山水,有一种表现的激情和欲望; 但另一方面,他接受的又是中国传统的儒家入世思想,权势、功名的诱惑远远超过了对自然和美的热爱。科举为人们获取权势、功名提供了一条艰难的通道,他对功名和权势的追求便压抑了对美的热爱与渴望。所以从幼时起,钱维城便苦读古人的文章,苦练八股文,在科举的道路上拼搏,虽然在拼搏中也时时涌起对自然与美的向往,但终久战胜不了功名、权势的诱惑。

凭着聪慧和灵秀,加上刻苦地攻读,钱维城在科举的道路上比较顺利,十几岁便中了秀才,后来又考中了举人,成了名重一方的少年英才。考中举人后,他更加用心地苦读。读书之余,当激情喷涌之时,他也挥毫泼墨,涂抹几笔。但他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科举上,积极准备会试。

乾隆十年(1745)三月,是会试的日子。春节过后不久,钱维城便带着家人的无限期望和再三嘱托,踏上了赴京之路。一路上,他风餐露宿,但仍苦读不休。虽然春节已过,但由于那年的春天来得晚,天气特别寒冷,旅途相当艰苦,但大自然的壮丽让他激动,可谓苦中有乐。

一路向北,他看到了迥异于南方的景致,挺峭的山峰,广阔的平原。面对壮美的大自然,他不时激情涌动,就吟咏两句古诗,画几笔山水。在山东,他见到了心慕已久的东岳泰山,泰山的挺拔和雄伟使他佩服得五体投地。“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迈之情鼓舞着他向人生的顶峰攀登。

三月的初九、十二、十五日3天,会试在京城举行。钱维城一举中第,成为贡士。四月二十六日,在太和殿举行殿试。在象征着权威和尊严的大殿里,参试的众学子紧张、激动。钱维城力挫群雄,一举夺魁。

钱维城中状元后,入翰林院为修撰。乾隆皇帝派他到翰林院的庶常馆学习清书,即满文。3年后,即乾隆十三年(1748)五月,在庶常馆学习的新科进士学业期满,举行甄别考试,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 与他同榜的榜眼、官为翰林院编修的庄存与考列汉书二等。

乾隆皇帝听后,大为不悦,传谕: “历科进士殿试一甲第一名即授为修撰,第二名、第三名授为编修,至庶常馆学习期满时并无所更易。你们这些人因为已经授职,于是自甘疏忽、怠惰,以致学业荒废。就像今年散馆考试,修撰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编修庄存与考列汉书二等之末,其不留心问学,已可见一斑。但钱维城乃是派习清书,也许这不是他平素专门学习的。命令他再用汉书试一试,等候朕阅定,再行定夺。庄存与不准授为编修,这样,此后一甲的进士都有所警示而专心学问。如果以后仍有考列三等者,以此为例。”皇帝的激愤之情溢于言表。

皇帝的责罚使钱维城羞愧难当,比狠狠打他一顿还难受。作为一甲第一名的进士,得到皇帝的重用,本当知恩图报,努力进取,可他不思进取以致学业荒废。他痛苦、内疚、自责,同时也不服气,要是考汉书……皇帝虽对他重加责罚,但也可以看出责中有爱——又为他留了一次机会。很快,有人送来了出自汉书的考题。他写诗作赋,虽不十分完美,但也可以显示出其扎实的根底。

乾隆皇帝御览了他的考卷,下诏说: “昨天因钱维城考列清书三等,试以汉书,虽然诗句有疵,但赋尚通顺,命他留任修撰。”

钱维城终于过了这一关,进入仕途。

二、从右中允到学政



到了八月,钱维城迁为右中允——东宫右春坊的官员,掌侍从礼仪。不久,他以右中允的身份入值南书房,侍从乾隆皇帝赋诗作画。乾隆十五年(1750)二月,擢为翰林院侍读学士,九月,转为侍讲学士。翌年,擢为内阁学士。内阁学士为从二品官,掌传达诏令及章奏,例兼礼部侍郎衔。

仅仅6年,钱维城便成了朝中二品大员。

乾隆十九年(1754)三月,钱维城奉命出任会试副考官,五月,入翰林院庶常馆教习庶吉士。二十年(1755)八月,回乡省亲。二十二年(1757)正月,出任工部侍郎。九月,担任武会试正考官。二十三年(1758),奉旨分理五城平粜事宜。在京城的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天都由政府拔专款运粮平粜。由于各城木厂距仓库远近不一,所以运价也应有所区别,但是以前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很不公平,不管远近运价一样。车户都避远就近。钱维城奉旨后,对运输情况做了调查,然后就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疏皇帝: “东、中、南三城的木厂距仓库比较近,西城和北城的木厂距粮库比较远。原来一直是不论远近运价一样,车户都不愿往远的地方运,所以西城和北城的粮食运输往往很不及时。以后,请酌量各城厂地的远近,确定运价的多少。把东、中、南三城运价的一部分拔给西、北两城,即减少东、中、南三城的运价来增加西、北两城的运价。这样,政府不用增加运费,而车户运输踊跃,不会出现避远就近的情况。”乾隆皇帝诏令执行。

乾隆二十六年(1761),钱维城调任刑部左侍郎。在刑部任职期间,他接触了大量的案例: 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等。他与刑部堂官一起认真讨论,按律执行,量刑恰当,深得皇帝的宠爱。他在任职期间,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有时量刑无法可依,律令还很不完善。当时很多案件的处理是凭当政者的主观意志,在量刑上随意性较大,有时甚至是非颠倒,权势、金钱、关系左右律令,况且各级官吏在审理案件时不按律令,只是从情理出发。但钱维城是刑部左侍郎,而刑部是全国主管刑事犯罪的最高机构,要对各地上报的死刑犯人进行审查、备案,并且负有完善律令的责任。钱维城在任职期间,碰到了毁坏别人尸体的案件,并且这种案件还比较多,但在审理过程中,他感到有的律令条文不太合适,不够完善。所以,乾隆二十七年(1762),钱维城上疏皇帝,请求申明律例二事:

一、律令载,残害、毁坏他人尸体,以及把他人尸体弃入水中者,打100杖,流放3000里。对于那些丢弃却没有丢失的,罪减一等。这条律令是出自挖坟掘墓条,条下注释说: 这里是指尸体设在家中的和在野外没有殡葬的。如果是已经殡葬的,再毁尸弃尸者,就以开棺现尸论罪。残毁没有掩埋的尸体和挖坟掘墓毁坏别人尸体的罪行不同,处罚时应有所区别,所以以次递减,罪行止于流放。以上解释都是根据上文的挖坟掘墓暴露尸体而言的。至于因故斗杀而出现的人命案,因斗杀而死的罪犯的死尸,遇到有弃尸灭迹的事情,就援引此条律令中的“弃尸罪从轻处理,不再追究”一语,据此作为成例。遂有杀死盗窃、抢劫的罪犯,按律令本应勿论,但是有的愚昧之人胆小怕事,不知杀死盗贼不受惩处,屡屡将罪犯死尸遗弃以灭迹,主管审案的官员因为他杀人罪按律不论,转而追究他遗弃尸体罪。臣以为: 他所杀的原本就是罪犯,所以宽赦。可遗弃尸体反而要流放,这是本末倒置。请从此以后,遗弃罪犯死尸,不再治罪。犯有盗窃和抢劫罪的罪犯的死尸,被当场杀死的奸夫的死尸,手持棍棒和器械拒捕的罪犯的死尸,凡是有丢弃以上死尸者,不再论罪。对于那些不是律令规定不论罪的,仍按照本条律令定拟。

二、律例规定本夫没有出服的亲属,都允许捉奸。如果立刻杀死奸夫和奸妇的,就依照夜间无故偷入人家宅院,罪犯已被拘捕但擅自杀害科定罪; 如果不是立刻杀死奸夫、奸妇,以斗杀罪论罪。例如对于本夫亲属杀死奸夫,应当分别是否立刻杀死,照着本夫杀奸罪再加一等定罪。以上各项分别指奸夫没有格斗拒捕而言。如果一旦有格斗拒捕行为,那么,无论本夫或者本夫的亲属杀死奸夫,都应法依照罪犯拒捕论罪。然而,律令所说的亲属捉奸不是立刻杀死以斗杀罪论定的,正是引用“奸夫不拒捕而擅自杀害的,以斗罪论定”的律令条文。律令记载得非常清楚、明白。对于此条,各省有不少疑问和分歧,纷纷问询如何拟定。有援引擅自杀人论罪的,有直接以斗杀罪论的。虽然斗杀罪和不拒捕而擅杀罪,一样判罪,可是两项情罪分明。有的甚至对持杖拒捕的奸夫被杀死,也以故意斗杀分别拟议罪行。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对杀死拒捕的奸夫的人判罪,反而重于杀死不拒捕的奸夫的判罪,这是尤其错误的。以后的律令,请将本夫亲属杀死奸夫,不是立刻杀死的,都拟定罪人不拒捕而擅自杀害的律文,以斗杀罪论定,其中奸夫有拒捕行为的,就依照罪人拒捕的律科来断罪。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中国的统治者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从奴隶社会中国就有了法律,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中国的法律还不够完备。钱维城的这两项建议,对于弥补法律的漏洞,起了一定作用。

不久,钱维城出任浙江学政。所谓学政,乃是“提督学政”的简称,是清政府派往各省的督学使者,他们按期到所属各府、厅考试童生及生员。任期内,与督抚平行。学政官对生员的考查很有实权,所以也就比较容易舞弊。但钱维城任期内清正无私,办事公允。在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内阁中书录取问题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乾隆三十四年四月,钱维城就内阁中书的录取上奏皇帝: “本年内录取内阁中书的方法,部议准备在会试推荐的考卷和朝考未录用的人员内挑选录取。但是推荐的试卷,挑取字画必须凭墨卷。因为每个省的考试情况分坐号张榜后,谁被推荐很容易被查知,查知后,恐怕会出现各种弊端。这样,中书的录取就缺乏客观性、公正性,很难选出高水平的人才。所以,请在会试榜揭晓这一天,主考房官离开考试院,由知贡举和内监试等人将推荐的考卷查出来,加盖大印,当天派大臣从荐卷中取若干卷子,等到朝考后挑选,带领他们引见,由皇帝亲自钦定名次、数额,按名次录用。”乾隆皇帝看了他的奏章,非常满意,下令按钱维城的建议执行。

三、查办大案



乾隆三十四年(1769)五月,钱维城因为对广东百姓何长子奸污幼女一案有异议,准备重新审理。他对奸污幼女的罪犯深恶痛绝,从感情上讲,他认为应该从严惩处。何长子的母亲听说儿子的案子要重新审理,深为儿子的命运担忧,为了表示抗议,她服毒身亡。这件事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议论四起。乾隆皇帝迫于当时的压力,对钱维城做了象征性处理,部议降一级调用,奉旨从宽留任。

这件事使钱维城很伤心,他尽职尽责,到头来却受到降级的处分。他一方面对受害的幼女感到同情,同时也为自己抱屈。

乾隆三十四年(1769)十月,也就是在钱维城被降级后的几个月,他被命令赴贵州同湖广总督吴达善审查威灵州知州刘标亏帑一案。

刘标亏帑一案是一件轰动一时的大案。这是清政府的高级官吏相互勾结贪污受贿的一件特大丑闻。案情极为复杂,因为牵涉到许多高级官吏。调查难度也相当大,所以皇帝特派遣曾担任过刑部侍郎、熟悉律令、富有侦破经验为官正直的钱维城前去调查审理。

十月,钱维城和吴达善到了贵州。贵州在中国的大西南,远离清政府的统治中心,所以地方官吏独立性较强。威灵州知州刘标在任上欺压百姓,大肆搜刮民脂民膏,为害一方,以致民怨沸腾。不仅如此,刘标还大肆贪污国库金币。案件暴露后,刘标惊慌失措,急忙求救于贵州巡抚良卿、前任巡抚方世俊、粮道永泰。这几个人都从刘标手中索取过贿赂,当然要充当他的保护伞。这几个人在贵州结成了一张巨大的网。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和一群高级官吏结成的网是很难冲破的。拿着尚方宝剑的钱、吴二人决心要用这柄利剑刺破这个关系网,把这些蚕食国家钱财、为害一方的罪人擒入法网。

钱、吴二人到达贵州后,立即进行调查。不过,迫于刘标、良卿等人的淫威,很多人敢怒不敢言。富有侦破经验的钱维城见打不开局面,便微服私访,秘密调查。经过走访调查,他终于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刘标贪污国库金币,案情败露后,他急忙找贵州巡抚良卿替他出主意。老奸巨滑的良卿身为一名高级官吏,明知故犯,竟敢以身试法。他私下授意刘标先动用其他钱财弥补国库亏空,逃避检查,蒙混过关。为了能使刘标免于制裁,良卿又和按察使高集相互勾结,徇情枉法。按察使是主管一省司法的官员,对于地方的案件有很大的发言权。他们勾结一块儿,想使法律成为他们手中的儿戏。

手握尚方宝剑的钱维城、吴达善二人,面对这一伙蛀虫的嚣张气焰,极为愤慨。根据掌握的情况,他们把刘标逮捕归案,动用大刑,严加审讯。刘标被打得皮开肉绽,在酷刑面前,终于吐露了事实。他在任威灵州知州期间,贪污国库金币; 又因贵州前任巡抚方世俊、粮道永泰贪婪地向他索取贿赂,所以他只好大肆贪污,以致国库严重亏空; 案情败露后,为得到庇护,他又向现任巡抚良卿等人行贿,良卿为他奔走开脱。案情大白,上报皇帝,以上各人分别按律令予以惩处。钱维城终于持尚方宝剑刺破了贵州的关系网,为民除了一害。

乾隆三十五年(1770)闰五月,钱维城审理完刘标亏帑一案凯旋,向皇帝复命。当他和吴达善等人走到古州当堆寨苗族居住区时,正赶上苗民香要聚众劫掠。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是由于社会、阶级和历史的原因,当时民族关系处理得不是很好,西南各少数民族和各朝政府之间的矛盾很尖锐。由于各朝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镇压,所以他们极端仇视各朝政府。他们组织起来,和各朝政府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碰到苗民香要聚众劫掠,钱维城同总督吴达善和巡抚宫兆麟等一起带兵剿杀。六月,香要被擒获,钱维城等人奉谕回京,请功受赏。

乾隆三十七年(1772),钱维城的父亲去世,他办完丧事感到非常疲惫。父亲的死对他打击很大,加之20多年为政的操劳,他病倒了,一病不起,撒手人寰。

乾隆皇帝下诏,追赠尚书衔,谥曰“文敏”。乾隆四十年(1775),又授给他儿子钱中锐内阁中书官,以示优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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