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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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长龄

胡长龄,字西庚,江南通州(今江苏南通)人。少好学,乾隆五十四年(1789)考中己酉科状元。此科进士共98名,是取士较少的一次。不过,后来仍出了不少名人。如第二甲第三名阮元,仪征(今属江苏)人,官至两广、云贵总督,精通经学,著述颇丰,有《皇清经解》等多种,为一代经学大师。

中状元后,胡长龄依例入翰林院为修撰。乾隆五十六年(1791),大考二等,擢为侍讲学士。乾隆六十年(1795)迁国子监祭酒。嘉庆三年(1798)乡试,长龄充山东主考官,同年命提督山东学政。任职的第二年十一月,因山东德平县(今山东陵县东北)知县叶芳浮征收漕粮,引起县民杨坛父子等人生事,杀官劫狱。为此,胡长龄遭到生员阎常留一伙和巡抚陈大文的弹劾,指责他监督、考核生员不严,谕示降二级调用,后准其降一级调用。嘉庆五年(1800)二月,补光禄寺少卿。次年七月,迁顺天府(府治宛平、大兴,今北京)府丞,八月调奉天府(府治承德,今辽宁沈阳)府丞。嘉庆七年(1802)十一月,父亡,守丧3年。服满,仍担任顺天府府丞。嘉庆十一年(1806)十月,擢升为光禄寺卿。次年二月转太常寺卿。同年秋乡试,充山西考官。九月,提督广东学政。嘉庆十四年(1809),擢为左副都御史。次年十二月任满,回京授兵部右侍郎。嘉庆十六年(1811)三月,充会试考官。七月,署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嘉庆十七年(1812)二月,调礼部左侍郎。次年九月,擢为礼部尚书,官至一品。嘉庆十九年(1814)七月,因病请假回原籍,十月行至德州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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