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地理文化·郡
春秋至隋唐时的地方行政区划名。古代行政区划历代沿革不同,一为郡统于县,周制,全境分百县,县有四郡。一为县统于郡,秦统一六国,置三十六郡,以统其县。汉因之。隋、唐后,州郡互称。宋、元设州府,至明而郡废。清沿明制,郡或为府之别名。如杭州府称杭郡,绍兴府称越郡。郡设守、丞、尉各一人。郡守治民,掌一郡政事;郡丞辅佐郡守,边远郡之郡丞为长史,掌兵马;郡尉更名都尉,秩二千石。宋代以后,郡改为府,知府亦称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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