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徒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徒

封建五刑的一种。即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人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徒刑轻于流刑,重于杖刑,含有奴役受刑人,使之蒙受耻辱的意义。《唐律疏议》注曰:“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事实上,秦汉时的髡刑、完刑、作刑,晋的髡作,梁的耐,北魏的年刑,北齐的刑罪都是徒刑,但正式以徒刑为名,列入五刑之一,则是从北周开始的。隋朝法律规定徒刑为一年至三年三等,附赎罪法,无附加刑。唐律中徒刑为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共五等。宋与唐相同,但有附加刑(决脊杖)。明清均沿用此制。唐、宋、明、清的徒刑都以三年为最高,对罪犯判刑三年,称为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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