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姆霍茨滥用“力”概念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赫尔姆霍茨滥用“力”概念

力是力学的基本概念。凡使物体运动的速度、方向发生改变,或使物体发生形变的作用都称为力。因物体相互作用和运动转移的方式不同,力有多种形式。常见力有碰撞力、摩擦力、静电力、弹性力、万有引力等。力的概念,最初是人类在劳动中通过肌肉紧张的感觉而产生,后被自然科学家借用而成为力学的基本概念。

随着力学的发展,力的概念不断扩大适用范围,向其它领域渗透,于是在科学领域出现滥用力的概念的现象。凡是找不出某种变化的真正原因时,就造出一种所谓力来加以说明,有多少不同的现象,便造出多少种力,在这方面,赫尔姆霍茨表现得最为明显。

赫尔姆霍茨(1821—1894)是德国物理学家、生理学家,在科学的许多领域取得重要的成就,1847年,他发表了关于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的重要论著《论力的守恒》,成为能量守恒的创立者之一。但是,赫尔姆霍茨却滥用力的概念,他把光的折射、化学化合、接触电、粘合、毛细现象等等,用所谓的折射力、亲和力、接触力、粘合力、毛细作用力来解释,并自诩为“这些名称把一些规律客观化了”。

客观世界并不存在什么“折射力”、“化学亲和力”、“电接触力”等等,赫尔姆霍茨把这些纯主观的关于力的概念,塞到完全客观的自然规律中去的作法是主观地凭空想象出来的。把自然界中的各种现象归结为各种力,并不是因为完全认识了支配这些现象的自然规律,而是由于还不认识它们,只好“找力这个字做避难所”。这就难免犯错误。

硬套会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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