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本抑末的消极影响
中国古代把经济结构划分为“本”和“末”两大部门。“本”指的是农业,“末”指的是工商业。国民经济结构的这种划分,一方面,它是我国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分工的反映,它表明我国当时的工商业已经有了广泛的发展,但农业仍然是决定性的生产部门;另方面,它又是人们对农业和工商业价值观念的反映,把农业生产看成是国家兴亡所系,是治国的根本大业,而把工商业则视为视祸国病民之源,是微不足道的卑贱末业。于是,他们把“事本禁末”定为宏观管理的国策。在他们看来,凡能集中民力使之专门从事一种事业的活动,国家就会强盛;凡能重视农业生产而禁止工商业的发展,国家就会富有。即所谓“治国能抟民力而一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事本禁末”政策始于战国,盛行于西汉,沿袭于整个封建时代。在秦代称之为“上农除末”,在汉代称之为“崇本抑末”、“驱民就本”,后来又称之为“重农抑商”,凡此等等,只是提法不同,实质未变。他们都把工商业和农业看成是水火不相容的对立物,力主对工商业进行大张挞伐,除尽禁绝。禁末政策实施的直接后果,便是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在国民经济中始终占地位,它的影响所及,自古到今,直至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需要说明的是,历代王朝虽然崇尚事本禁末、重农抑商,但并不是所有一切工商业都在抑制之例。封建国家自己直接经营的工商业,非但没有禁止,而且还受到政府的保护,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粮食、金银、铜铁、食盐、丝绸、茶叶、酒类等,都是国家经营的对象,有的经营部门和产品,还为封建政府所垄断。可见,所谓抑商,并不是抑制官商(即国营工商业),而旨在抑制私营民间工商业。国营工商业是抑制私营工商业的物质支柱,如果没有它,是很难抑制私营工商业的,事本禁末政策也就落空了。
崇本政策,从战国到秦汉两代这段时期内,在历史上无疑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明代中后期,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孕育和成长的时候,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就愈来愈显示出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作用。
历代封建统治的“抑商”政策,大抵采取如下一些措施:从政治上和社会地位上岐视,压制工商业者:颁布律令,严格限制商贾的经营活动范围;加重税收,滥行摊派,恣意搜括商业资本等等。其结果,往往使“市井富室,易兴易败”,再加上每经一次战祸洗劫之后,社会工商业大都出现一派凋零破败的景象。在以地主经济为主的封建制度下,人们多视商业为畏途,而土地则被看作是最为不担风险的财产,又能源源生租。因此,许多以经商致富的大商人,宁可把积累的大量货币,用来置备田产作为归宿,即所谓“以末致富,用本守之”。其社会后果是商人资本难以转向工业资本,自然经济不能迅速瓦解,使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达数千年之外。可见,崇本抑末的传统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起着消极影响的作用。它告诫人们;我们必须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经济现象,制定经济政策,不能只强调一面,而去否定另一面。不能只重视农业,而忽视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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