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重税政策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国民党政府的重税政策

国民党政府是篡夺北伐革命的胜利果实后建立起来的反革命政权,为了维持其反动统治,不仅要进行所谓“围剿”红军和根据地的反人民战争,而且要进行疯狂地排除异己的军阀战争。有人计算过,蒋家朝廷自南京开府,直到西安事变为止,对人民作战,对一切异己作战,首尾10年,简直没有间断过一天。这是蒋介石封建买办法西斯军事独裁的一大特点。

南京政府的另一大特点就是债台高筑。它为了投靠外国帝国主义和讨好本国资产阶级,对北洋政府积欠的内外债和清政府的对外赔款,一概承认下来,并逐步整理清偿。因此,它一上台就是一个财政破落户。

为了筹措庞大的军事费用和清偿债务及赔款,国民党政府通过税收进行榨取,推行关锐、盐税、统税为中心的国税制度,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三大财源”。从1927年到1936年的10年中,国税收入额增加3倍多,突破了10亿元的大关。

中国的关税收入,主要来自进口税及其附加,而出口税、转口税、船钞、进出口附加税,救灾附加税等项目税收很少。中国关税收入85%以上来自进口关税。不仅1936年这样,其他年度也如此。这是由中国半殖民地国家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帝国主义国家靠不平等条约取得各种特权,可以向半殖民地的中国廉价地倾销商品。尽管在国民政府建立后,争得了一定的关税自主权,提高了进口税税率,增加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这并未从根本上损害帝国主义的利益,因为提高税率最多的是人民大众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据统计,1926年—1936年生活必需品的税率由4.8%提高到83.7%,而奢侈品则由4.9%提高到38.1%,还不及生活必需品增加数的一半。这样做的目的是,既可以使帝国主义继续向中国倾销过剩商品,转嫁经济危机,又可以使国民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解决经济困难,维持其统治。这种关税充分地体现了国民政府税收政策的半殖民地性质。通过这种税收,国民政府在向帝国主义经济侵略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向广大人民一步紧一步地无情搜刮。因为生活必需品是劳动人民必买的,进口率提高了,商品价格必然提高,这就要增加人民负担。

盐税是维护代表封建势力的盐商利益的。中国的食盐,一向是专卖制,由盐商来垄断购盐、运盐和销盐,无疑是一种封建独占。精盐公司和盐商进行了不断斗争,并提出“自由运销”的倡议,但始终没有获得解决。1931年5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新盐法”,废除专卖制,实行产销税,企图废除盐商垄断制,结果没有施行,封建潜在势力极盛,始终没有冲破。另外,国民政府多次改善税制,其结果是简化了税化程序,而增加了税率。”1930年,盐税总数平均占盐的零售价格总额四分之三,比美国当时高两倍。中国对盐的消费量,据估计每人每年平均20磅。数字大是因为保存食物主要用盐,对盐的需要无分贫富,所以盐税等于是一种人头税。在旧中国贫苦人民占人口80%以上,盐税这副重担主要是由全国贫苦劳动人民来挑的。而且,这副担子是不轻的。实收数从1927年尚不到2100万元一跃而为1936年的2500万元的庞大数字,盐税增加了10倍,也象征着人民的负担增加了若干倍。有些贫民无钱购买食盐,而改食廉价的有毒硝盐,严重影响健康,有的公开抢盐,有的贩卖私盐,以示反对。

货物在改行统税时,税率被大大提高了。如1931年1月实行麦粉统税时,每包税银由4分加至1角,计提高了1.5倍;实行棉纱统税时,每包税银由1.5元加至8元以上,计提高3—4倍多。此后更一再提高税率,统税实收数由1927年的600万元增加到1936年的1.3亿多元,10年增加了25倍多,由此就可以知道南京政府对人民的榨取是何等惊人了。统税的高速激增不仅加重了购买这些商品的劳动人民的负担,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也给生产这些商品的民族资本家加重了负担。当时,民营工业正面临着欧战后帝国主义卷土重来,世界经济危机,本国经济萧条所造成的困境之中,统税所加给它们的日益沉重的负担更使它们在困难中难以挣扎和生存了。如棉纺企业申新公司,1934年6月一度搁浅;接着在1935年2月,申新七厂被汇丰拍卖。而在此同时,国民政府财政部还在向申新公司严催统税欠款,并以取消记帐办法相威胁。其他例子不胜枚举。统税对民营工业采取杀鸡取卵的重税政策,也是破坏国计民生的。

国民党政府的重税政策给后人留下深重的灾难。它表明税收是国民党政府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税收的性质由国家政权的阶级性决定。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税收越重,人民反抗也就越烈,国民经济遭受的破坏也就越严重。这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在短短的20余年后就被人民推翻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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