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家“蛀虫”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败家“蛀虫”

1991年9月6日一起致使490万元大虾变质重大玩忽职守案终于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庭落下惟幕。该犯主要责任者董景吉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技术联合开发总公司。该公司管理混乱、经营亏损严重。公司领导存在随意拆借资金,发放双倍工资、用公款装修住房,特别是耗资560万的大虾案更使人痛恨已极。1987年,董景吉在唐山市丰南县一家村办加工厂举办的宴会上尝到了一盘“苜蓿虾仁”认为味道很好,然后萌生了经销大虾的生财梦。事后他派经商一窍不通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南下唐山去“抓虾”,仅几天工夫,唐山市十几座冷库里装满了闽辽公司收购的大虾。几乎把唐山地区所有养殖场的大虾全收购一光,达280吨之多,转眼间5个月已过去,唐山已是寒凝大地的隆冬,正是售虾的大好时机。可董景吉竟没有来过唐山一次,没有订出一份售虾合同。当公司上下人人开始着“虾”时,董景吉确说“我能请神就能送神,大虾不但要全部销出,而且保证还要赚钱!”又是3个月过去了,春暖花开,冷库里的280吨大虾真的变质了,再不处理,就会变成“虾酱”,无可挽回的局面终于发生,降价销虾开始了,20元一公斤的大虾销价10元也卖不动,最后2元一公斤,耗资560万元,而销售仅收回贷款190万元。更恶劣的是董景吉在大虾卖不出去后企图推卸责任,他通过银行的人找到沈阳市长江食品厂的工人闫钟镒与他签了销售假合同,代价是削价处理的大虾款全部无息贷给闫钟镒,就这样国家的几百万元资金竟然白白浪费,蒙混几年无人问津。

这是一段令人痛心和遗憾的故事,这些吃国家、拿国家、把国家财产当儿戏的官僚主义者虽然已得到法律制裁,但确抵偿不了失去的损失,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应时刻提防这种社会“蛀虫”的出现,否则将后患无穷,江山难保。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