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学学规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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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学学规五等

据《癸辛杂识·后集》记载,宋代太学对学生的处罚主要有五等:

轻的取消几个月的休假节日,不许出校。这是由同教室同班所作的判决;重的就取消全部节假日,在学校关禁闭,并有人看管。又重则降级或迁班。如果其人表现不好,声誉在外,则没有班极会接受他,他就只好委曲求情,一直到全班同学都同意,并一起到校方作保,才能回本班,这在学校被看作是被流放的罪;再重则下自讼室,隔离反省,学生把这看作是羞耻之罪,自宿自处,不准与同学接触、交往,即同在一起反省的人也不敢互相交往,再重的就是棍棒之后予以开除,学生把这看成是死罪。行罚之际,学官穿戴严肃站在礼堂上,鸣鼓九通,各班“班长”也穿上礼服,各随东西廓依次序站立两排,再拜谢恩,犯错误的学生也谢恩。然后由一人宣读处罚决定,一人监督司罚。将犯人打竹板,撕烂衣服,赶出学校,从此士人不再与其交往。

封建教育要培养的是奴才和庸人,因此以羞辱其精神为主的棍棒纪律和体罚就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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