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企业的封建管理
由于中国近代企业植基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土壤上,因之,劳动在这些企业里的工人在深受资本主义剥削之外,还要遭到封建主义的残酷压迫。中国资产阶级自愿地乞求腐朽的封建制度的帮助来统治工人。例如封建把头制和包工制在中国企业里广泛地被使用,大大小小的包工头从企业主持人的手里取得雇佣、解雇和发放工资等统治工人的权利,使用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各种野蛮的办法,对工人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
在有关工人管理上,在军用工业里普遍推行军事统制制度。福州船政局刚刚兴建,沈葆桢便制定军事管制办法。他竟然对佣工、杂作,即船政局辅助工人实行兵法部勒,规定每十人以什长一人束之,每五什长以队长一人束之。队长和什长的人选都是以可靠的勤能武弁中挑选,工人栖息的工棚称之为健丁营,其状况,据沈荷桢自称:“略如营房”。在沈葆桢之后,主持福州船政局的黎兆棠也供认,工人中有违反封建规定的,均按军法从事,历历有案。江南、金陵及天津诸制造局虽然没有留下象福州局这样具体的记述,但其统治工人的办法是彼此效尤,大同小异的。实际上这种军事统制的办法不仅在军用工业中推行,同样也见之于某些矿山企业里。19世纪80年代初,唐炯利用其云南巡抚的职权,规定对云南全省从事于采掘大小铜矿的工人,必须要做到每丁二十五人设丁目一名,丁目十人设丁长一名,丁长四人设总头一名,逐层管束,这种办法后来又实张之洞仿行,推广于广东矿务局。
官督商办的开平矿务局在工人管理上也保留着严重的封建性。矿务局虽然以货币形式购买劳动力,但工人在受雇的同时还必须交付保结,而后在封建把头制的统治下进行劳动。具体地说,就是在开平煤矿所属的每一煤窑里,直接统治工人的是班头,承办开山凿石,安铁路、放机器,修水沟等等。而直接管辖采煤工人的是把头,管工则是把头的得力助手。凡窑里采煤、拉车、垒矸子工人、马夫、看门,全归把头和管工约束;所有开峒、采煤、垒土、挣土、装栅均听凭指挥,如有不听指挥,或不依法开采,或工作大意,或工人短欠,准告知煤师查办。在生产进行中,工人通常以八至十人为一起。其中配有一个头目,称为包工头。包工头实际上是把头意旨的直接执行者。如果没有把头的执照,窑里工人便不许出窑。其他中小型矿山也有推行类似的办法来管辖工人的。据记载,在山东平度金矿的工人中,每十人设一什长,百人设一百长,由什长、百长统治所有的散工。福建石竹山矿则在矿工中每十人设一夫头,每三十人另派一妥绅监督,工人在受雇后还要各具连环保结,如果工人违反约束,便送官究治。江苏利国驿煤矿则将矿工姓名、年龄、籍贯等册报在局,按旬点验,甚至在这个私人资本经营的企业里,居然也“仿营制,暗为部勒”。
不仅如此,在近代矿山企业里还存在着对工人行刑惩处的残暴统治。李鸿章庇护下的开平矿务局在企业内公然设立刑堂、置备刑具。1882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吴炽昌督查矿务时,授权矿务局对工人的反抗,准予就近督查审讯,量予枷责发落。八十年代初,唐炯在云南办理铜矿时,章程中订明,允许主持人在企业内设立枷杖等刑具,对不服压制的工人,轻则即时枷杖示众。到了1886年张之洞办理广东矿务,又模仿唐炯的恐怖统治,推行于广东全省。
人所共知,企业的经营管理所体现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上述种种残暴行为揭开了官办、官督商办企业里所存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生产关系的状况。这就使得人们清楚地看到,中国产业无产阶级在其成长过程“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版序言)这一时期中,中国产业无产阶级的确是封建制的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一上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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