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不教,殃及自身
1991年4月17日,广州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的少年“绑票”案:这天上午,年仅12岁的阿明趁母亲上班之际,从家里偷走港币4300元,又到保姆处强行抢走年幼的妹妹。当晚12点,他给母亲打了一个电话,要她带10万元来换取小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同意以7万元“成交”。当揣着7万元的母亲和在约定的地点快要结束这场“母子交易”时,母亲猛然想起,应该将儿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置。
小小的阿明,居然干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自然为法纪所不容。然而追溯其成长过程,监护人难道不应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吗?阿明出生9个月时,已同母亲离婚的生父便离开了人世。为了到外面的世界寻找自己的事情,母亲将他寄养在姨妈家里。在姨妈家,他遭虐待,渴望得到母爱。当他回到母亲身边时,这位经济上的女强人,却认为金钱就可以补偿欠缺孩子的抚爱,便经常给他大把大把的零钱花。慢慢妈妈已不能满足他无度的要求。有一次,阿明偷了公司的4万元,尔后挥霍一空,母亲发现后,只给他一顿责骂和痛打完事。
阿明本来聪颖好学,但母亲却从不过问他的学习,就连老师要求家长签字的作业或卷子,她也不检查就胡乱签名。读了5年书,母亲只去过一次学校,还是因为儿子10天未回家。当他开始浪迹街头,结识社会上三教九流,开始染上恶习,开始向歧路滑落时,母亲给他的竟是不予理睬的痛恨。阿明学校的老师同情他的身世,怜惜他的天赋,曾辅导他打破省少年游泳纪录的教练,把他接到自己家里,关怀、辅导、教育他,大半年时间过去了,阿明学习跃居班上前6名,还当上了英语科代表。当他回到家里后,母亲对他仍是不闻不问。阿明的心凉透了。他伤心地被逼出走了。一桩全国罕见的少年“绑票”案终于令人遗憾地发生了。
这一案例,难道不能深刻地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用血写成的教训吗?金钱替代不了母(父)爱。养子不爱,养子不教,教训或爱子不当,教子不力,不仅使孩子滑向罪恶的深渊,最终也难免殃及自身。尤其在当今家家都有“小皇帝”的时代,不应该引起我们当“公仆”的深思与警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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