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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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与“法治”

宋教仁(1882—1913)字遁初,号渔父,桃源人。青年时在日本学法政。后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因他深稳练达成,为中坚分子。辛亥革命成功后,他任新政府农林总长。在同盟会改为国民党时,他主张组建政党内阁,在南京临时政府失败后,他利用宪法和议会同袁世凯的专制进行斗争,被袁世凯忌恨视为仇敌,袁遂遣使人把他刺杀于上海。宋教仁是维护宪法,为实现“法治”而献身的,是辛亥革命时期为“法治”而斗争的先驱者。

辛亥革命结束了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它是一场政治革命,并且是一次对封建正统思想和皇权神圣观念和重大冲击。从那时人们开始解放了思想,树立了国家不再是属于帝王一家,而是属于全体人民的新观念,治理国家的主人是人民,要还政于民。要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在这些新的思想促使下,1912年3月产生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起宪法作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此开始了我国由“人治”到法治的过渡。宋教仁虽然被暗杀了,而要想恢复帝制的袁世凯最终也被推翻了,打倒了。可是后来统治中国的蒋介石虽未恢复帝制,他实行的却是蒋家天下个人专治。

宋教仁虽然为维护宪法,为实行“法治”而献身。而当时在某些人甚至普通人民思想中仍然存在重权不重法的“人治主义”的旧观念。这仍然是没有皇帝的“皇权神圣”和“家天下”的旧的残余思想、习惯势力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宋教仁没有向人民广泛宣传,仅靠少数人奋战,没有觉悟的民众支持,他们也就势单力孤,很难成功。“为政在人”“人存政举”和“言出法随”“以言代法”,这是皇权神圣的重要标志。只有宣传人民教育人民,增强人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护“法治”的斗争意志,“法治”才能得以实行,才能还政于民,人民才能成为真正的主人。从“人治”到“法治”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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