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1),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2)。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3),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4),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5),从先人还家(6),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 “泯然众人矣! ”
王子曰(7):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8),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9) 。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 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 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注释〕(1)金溪: 今江西省金溪县。(2)自为其名: 自己给自己取了个名字。(3)养父母: 奉养父母。收族: 使同族人按照辈分、亲疏的宗法关系和谐地组织起来。(4)宾客其父: 以宾客的礼节款待他的父亲。这里的宾客作动词用。(5)明道: 宋仁宗年号(1032—1033)。(6)先人: 指作者死去的父亲。(7)王子; 王安石自称。(8)卒之为:终于成为。(9)不至: 不到,没有受到。
〔鉴赏〕《伤仲永》是王安石的一篇杂文体的散文,通过方仲永的故事,说明人的知识才能决不可单纯地依靠天赋,而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与学习。文章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叙方仲永由神童而变为庸人的过程; 第二部分就上述而发了一通“受于天”与“受于人”的议论。议论是叙事的升华,叙事乃议论的基础。叙述方仲永事迹时,又分两层来写,一写少年聪颖,一写长大庸碌。全文缘事明理,抑扬见意,富有启发性和说服力。
文章先以褒扬之笔极写方仲永“受之天”的“通悟” ,这又分两个阶段,一是“父异焉”,一是“邑人奇之”。仲永的奇异,由家内而扩及社会,其中有他个人的特异,又有家人的作用。因家人首先的异,炫之于人,使得乡人皆异。其根本之点,还在于仲永本身的异行。仲永本身的异有四: 一异在五岁时忽啼求书具。方仲永家“世隶耕”,与书具无缘。只有“兵家儿早识刀枪”,哪有田家子忽思书具! “忽啼求之”,就使人不明其原,且 “啼”求,要求强烈,又不失儿童之状,更使人感到大惑不解。二异在不学而能书。居然“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这是罕见的天赋之才。三异在不学而能诗。一下子就能写出“以养父母、收族为意”的四句诗,不能说不是奇迹。四异在方仲永决不是偶而能写首把诗,而是随时随地“指物作诗立就” ,并且“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方仲永在家中的异行,使得他父亲“传一乡秀才观之”,为了辨其正误优劣,请秀才鉴别; 为了炫奇显异,向秀才夸耀,也就导出了“邑人奇之”的结果。写方冲永后来所为,则大别于前。到十二三岁时,虽还能作诗,可是已“不能称前时之闻” ,和过去所听说的情况已不相符了。到了二十岁时,虽有少许文化,然而“泯然众人矣”,沦没到和一般人一样了。作者通过方仲永前期和后段的大幅度的变化,为后文议论铺设了充分的基础。但是作者对方仲永的褒扬是扬中有抑。第一部分以扬笔写方仲永之天才,已经暗藏抑笔于其中,预示着方仲永未来的发展。只是这时的抑笔系暗笔,使人不易察觉,直至读过后面议论,才使潜意透出。方仲永幼有奇才,其父却是一个庸人。他“世隶耕” ,不明事理,不通文墨。因而到了仲永五岁时,还未尝识书具,他家也没有笔墨。本身缺乏文化修养,也不懂得教育原理。其父还是一个世俗之人。当乡间之人以仲永为奇人后,请他父亲去作客,叫仲永当场表演,有的更以钱币买仲永的诗和字,“父利其然也” ,以为借此有利可图,就天天拉着仲永到处去见邑中之人。他为了图利,并不考虑儿子的前途,于是葬送了儿子的天赋。其父更是一个愚人。仲永之父以儿子有天才,居为奇货,炫耀牟利,“不使学” 。殊不知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成材。方仲永再有多高的天赋,终不免要沦为 “众人” 。方仲永由聪慧过人,到泯然众人,这个悲剧完全是由其父的愚昧、庸碌、贪利造成的。作者在扬仲永之才时,已隐寓贬斥之意,这也为后面的叙述作了铺垫,更为后段的议论预设了条件。
作者在充分叙述方仲永由神奇之童变为平庸之人的基础上,再进入议论。这议论就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事能动人,理可服人。议论时又分两层来写,一写方仲永受之于天,比一般人资质超过很多,可是因了不受于人,后天没有很好地学习,也不可避免地沦为众人。二写一般人不受于天,本来就是普通人的天资,又不受于人,不努力学习,岂不更会成为平庸之人吗! 这段议论之所以使人信服,一是议与叙切合。仲永幼慧如神,证明确是“受之天” ,幼而能指物赋诗,长而泯为众人,理从事出,无一偏颇。二是对比有力。象方仲永这么通悟之人,尚且因不学而沦为庸人,那么那些本来就属“众人”者,又不“受之人” ,岂不是更不能跳出 “众人” 范畴吗? 两相对比,鲜明地突出了要说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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