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诗案》原文|翻译|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宋·欧阳修

孙何、孙仅俱以能文驰名一时2。仅为陕西转运使3,作《骊山》诗二篇,其后篇有云:“秦帝墓成陈胜起4,明皇宫就禄山来5。”时方建玉清昭应宫,有恶仅者欲中伤之,因录其诗以进。真宗读前篇云6:“朱衣吏引上骊山7”,遽曰8:“仅,小器也,此何足夸?”遂弃不读。而陈胜、禄山之语,卒不得闻。人以为幸也。

1骊(li)山:在陕西省临潼县,秦始皇墓在骊山,唐明皇在此修温泉宫。2孙何、孙仅:均宋初进士。3转运使:掌管水路或陆路财赋的官员。4“秦帝”句:秦始皇称帝后即在骊山兴建陵墓,备极奢华,用工七十余万人,民怨沸腾,是导致秦末农民大起义的原因之一。陈胜:秦末农民起义军领袖。5“明皇”句:唐明皇荒淫误国,导致安禄山、史思明的叛乱。宫;指温泉宫。就:建成。6真宗:宋真宗赵桓。7朱衣:绯色公服,唐代四五品文官所穿。8遽(ju):急、立即。

【析点】 这是一场文字狱。孙仅的对头有意构陷孙仅,构陷者自然是原告;孙仅的诗句似有影射之嫌,这就成了作为被告的条件;当时正兴建玉清昭应宫,又提供了构案必需的环境条件;皇权无上,犯上者诛,这是构案的法律依据。原告、被告、条件、依据,一应俱全,一场文字狱看来是不可避免了。

这场文字狱竟侥幸没有酿成。侥幸得近乎离奇——真宗只看了前篇的蹩脚诗句就没有耐心再读下去,孙仅虽得了个“小器”的评价,但毕竟幸免于杀身之难。专制制度、官场倾轧、小人构陷,这是酿成文字狱的根本的必然的原因;大案终于冰释,这只是暂时的、偶然的因素所致。偶然的因素只能起作用于一时一事,封建时代的文字狱就是习见不鲜的了。欧阳修记“骊山诗案”极其简净,无枝蔓、无渲染,也无议论,这是由于上距事件发生不过数十年,欧公不得不有所顾忌吧?不过,作者的感情倾向是鲜明的,记事中自有褒贬在,且末句点出人们对诗案的反应,暗示出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对孙仅的同情和对害人者的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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