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兴观群怨
古代诗学概念。始见于《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起也。孔安国以为是“引譬连类”,朱熹以为是“感发意志”,前者重在创作的比兴艺术,后者则强调读者的接受和感染。二者角度不同,但是并不矛盾,都具有“起”的意思,指的是诗歌创作通过比兴的艺术方法来抒情言志,唤起读者的情感共鸣。诗歌作品具有了艺术感染力,就能起到“感染意志”的社会作用,这就是“兴”。观,郑玄以为是“观风俗之盛衰”,朱熹则以为是“考见得失”,通过诗歌作品,反映现实生活的“风俗盛衰”,从而引起读者对于政治“得失”的思考。群,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论语集解》称引)也就是说,人们通过对于诗歌作品的切磋讨论,沟通感情,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提高修养,起到安定社会的团结教育作用,所以朱熹说是“和而不流”,既彼此和谐,但又坚持原则,而不受流俗偏见的影响。怨,孔安国注指“怨刺上政”,认为可以通过诗歌作品来批判现实,诗人有责任来批评统治者的为政得失,并抒发人们的怨愤之情。总之,孔子的“兴观群怨”之说,对诗歌的艺术创作,特别是对于文艺的社会功能,进行了言简意赅、较为全面的概括,对中国古代文学及古典诗歌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汉儒《毛诗序》,六朝梁代钟嵘《诗品》,到清代的王夫之,历代的文学家和理论家,无不蒙受沾溉,并给予高度评价。钟嵘《诗品序》以具体事例,重点说明了“群”和“怨”的艺术特点和社会作用。而王夫之更是结合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政治认识,对“兴观群怨”的内在相互关系作了新的阐发和全面论述,他在《诗绎》中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从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人情之游也无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贵于有诗。”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大大丰富和发展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理论内容。清初黄宗羲《汪扶晨诗序》也有共同的认识,认为“昔吾夫子以‘兴观群怨’论诗。……古之以诗名者,未有能离此四者,然其情各有至处”。为古老的“兴观群怨”说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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