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制度·屯田
国家利用军队或平民垦种土地的一种方式。秦汉时代,将内地的贫民迁徙到边远地区垦殖,这种民屯具有移民实边的性质。汉武帝以后,建立军屯制度,组织边防将士在驻防地区耕殖,目的是为了省去转运的耗费。三国时的曹操始将屯田作为富国强兵的主要方式。当时的形势是,人口流亡,土地荒芜,粮食奇缺,正常的征课渠道已不能满足需要,曹操采纳谋士枣祗、韩浩的建议,颁布 《置屯田令》,先在许都地区试行,然后在各地推广。数年之后,便彻底解决了粮食问题。曹操屯田,分为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流亡百姓,将其按照一定的军事编制组织起来,并在屯田官吏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耕种的方式。民屯产品的分配方法,最初实行定额包干,后来改用分成制,具体比例是: 凡是用官牛耕种的,产品官六民四,用私牛耕种的,官民对分。军屯就是军垦,由军队进行,一般以营为单位组织屯田,其产品全部用作军需。民屯和军屯,所垦田地,都是国有土地,这实际上就是国家经营土地生产的一种方式。吴国和蜀国也依样画葫芦,分别在自己的属地内招募流民或组织军队屯田。后来的王朝,也大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影响远不及曹魏罢了。直到现代,还采用过类似古代屯田的生产方式,这就是军垦农场和知青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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