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文学的内容·隋唐五代词曲·酒令与词律的形成
如上所述,关于隋唐五代音乐文学的研究,是从词体形成的讨论起步的。在这场讨论中,曾经出现词起于南朝、隋代、初唐、盛唐、中唐、晚唐等等学说。诸说大致可以分为三派:一是南朝说,认为梁武帝萧衍《江南弄》即具备了词的雏形;二是隋代说,认为宋郭茂倩《乐府诗集》“近代曲辞”首列隋炀帝和王胄的《纪辽东》,其句式和字声韵位已启后世的词体;三是初盛唐说,认为词是起于初盛唐而到中晚唐才流行起来的韵文新体。诸家之分歧,归根结底,乃缘于在词体标准上的认识差异。
词体即词的形式特征,通常包括调谱、声韵、章句三方面的内容。调谱指的是调名和它所代表的体段格式,有规定字数,多是长短句。声韵指的是词调对于字声字韵的具体规定,大体上沿用诗韵,而有转韵、藏韵、多韵等特殊规则。章句指的是词所独有的修辞手法,例如起结、过片、转折、叠字。一般来说,注重词的调谱,把词体的主要特征归结为长短句、有曲名,这种学者往往倾向于从六朝乐府中认识词的起源。若进一步注意到调谱的本质,注意到词调和隋唐五代曲子名的一致性,以及依调填词之法与曲子辞因声度辞之法的一致性,那么,便会把隋唐燕乐看做词体形成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看重声韵、章句这两个非音乐性的因素,看重词律同近体诗律的关联,那么,又会认为词是一种特殊的格律诗,其体制形成于近体诗渐趋成熟的唐代。这三种看法哪种更有道理呢?这就要看哪种看法更接近的词的本质。
王昆吾在《唐代酒令与词》《唐代酒令艺术》《从词体形成的条件看词的起源》等研究成果①中,综合词体形成的各种背景,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较细致的回答。
王昆吾认为,词体的上述三方面内容,都接触到了词的某方面本质。其中调谱是词在其初始形态即已获得的重要特征,反映了它作为燕乐曲子辞、作为一种音乐文学文体的本质;声韵和章句则是曲子辞在其后起形态中获得的重要特征,反映了这种文体进入文人创作之后作为一种特殊的格律诗的本质。词体形成的过程,可以看做曲子辞的两种形态相嬗替的过程。就前一种形态而言,词体产生的主要历史条件是隋以来的燕乐;就后一种形态而言,其主要历史条件又可以说是中唐以来的饮妓艺术。
王昆吾认为:关于作为词体音乐条件的隋唐燕乐的面貌,任半塘先生《教坊记笺订》《唐声诗》等著作着重从曲调源流的角度作了详尽论述。从曲子的形式特征的角度看,其中有四个文化因素最为重要:一是拥有丰富的节奏手段的乐器。它们使燕乐曲子有了较稳定的曲体,并因此而与六朝清商乐曲相区别。二是作为曲子的形式规范的乐谱。它们为因声度词或依调填词提供了尺度。三是在歌场中流行的踏歌。它们用鼓乐伴奏,反复歌唱一调,因而孕育了一大批曲子或“词调”(例如《竹枝》)。四是遍于城乡的歌妓演唱。它们奠定了曲子辞“轻新艳发”的风格和“不须长”的体制,同时传播了一批优秀的艺术歌曲。词体在调谱方面的特征,例如讲究辞式、依调填词、以短章为主的特征,事实上是这些文化因素的积淀。
以上特征既见于敦煌曲子辞,也见于中晚唐的文人曲子辞,可见隋唐燕乐是两种词体形态共有的条件。但中晚唐文人曲子辞却另外拥有更为细腻、更为多样的修辞格律。追踪其来源可以知道,使声韵、章句方面的词律产生和固定下来的历史原因,不仅有曲子体制(它提供了特殊的创作规则),有唱和风尚(它提供了依规则写作的习惯),有嘲谑伎艺(它提供了众多游戏手法),而且特别重要的是,有中唐以后兴起的改令著辞运动。正是在这一运动中,曲子辞完成了它的文人化、格律化的过程。
“著辞”是常见于唐人诗文的一个术语,指的是酒筵上的依调唱辞或依调作辞——或者说,是配合行令游戏的歌唱和歌唱之辞。就音乐属性而言,它是曲子;但它又区别于普通曲子,除曲调规则而外,它还讲求酒令游戏的规则。
唐著辞可以从功能上分为三类:一是送酒著辞,二是抛打著辞,三是改令著辞。送酒著辞即劝酒歌唱,据唐人小说所记,其特点是相互酬唱,劝酒人的令歌与对尊人的答歌须同依一调。抛打著辞也就是与抛打令相结合的歌舞,其进行方式见于各种《抛球乐》辞,即往往用击鼓传花式的游戏选择歌舞之人。改令著辞则是一种以曲调为令格的撰词游戏。“改令”的字面含义是与筵者依次为令主,改换旧令,另拟新令。它包括舞令、诗令、博物令、手势令等众多形式,而以著辞令最为常见。以下几首作品,便是改令著辞:
胡马,胡马,远放燕支山下。跑沙跑雪独嘶,东望西望路迷。路迷,迷路,边草无穷日暮。
——韦应物作,一题《调笑令》,一题《三台令》
——戴叔伦作,一题《调笑令》,一题《转应词》
——王建作,一题《宫中调笑》,一题《古调笑》
注释
① 参见《唐代酒令与词》,载中华书局《文史》第三十辑,1988年;《唐代酒令艺术——关于敦煌舞谱、早期文人词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上海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从词体形成的条件看词的起源》,载《扬州师院学报》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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