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国民俗·节日
这里指以农历为序的传统节日。源于四季自然气候变化与农事活动的中国传统节日,实质上是围绕祈求丰收与庆丰收这两大主题展开的。春季祈生殖、夏季驱疫虫、秋季庆丰收、冬季慎储备。人们以最虔诚的信仰、最精美的饮食、服饰、工艺品,庆祝节日。流行至今的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都是农事节日的延续。
节日起源于农业民族的生产、生活需要。远在八、九千年前,中国就有了农业,到7 000年前,南北方的农业已出现了分野:北方为粟作农业,南方为稻作农业。农作物有一定的生长规律:春种,夏耕,秋收,冬藏。为了定季节,在特定的季节从事特定的生产活动,人们把不同季节中的特定时间定为节日。为了标明这些特定时间,人们借助于对天气、星座变化的观察,创造了天文历法。在殷墟甲骨文中已看到古代完备的历法纪年。《逸周书·时训》已记载了二十四节气,《淮南子》、《汉书》、《四民月令》、《宋书·历志》等也都有不同程度的记载。仰韶文化的太阳纹,共有十二道光芒,当是一年十二个月的反映。夏代历法《夏小历》已有各月晨昏北斗斗柄的指向。《尚书·尧典》中有“四仲中星”岁时的划分。即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节气。后发展为八节——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在四季的终点“至”的基础上,又加入了更明确的时间限定“立”,即起点。到了战国时期,根据太阳在黄经上的位置,将一年分为二十四节气。按一年气候变化过程,分五天一候,三侯为一气,一年便有四季、十二个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三百六十天(约数),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传统节日。在计时方面,商代以天干计时,周代以圭表测影计时,进一步明确了冬至,夏至,还定出了“朔日”。与二十四节气同时并行的节日,主要表现在各季各月朔望之间。定节日的标准之一是以月的朔望圆缺为记。朔为“上日”,是各月之初一,又称“元日”,正月朔日谓之元旦,是旧历新年之始,为一岁最早的节日。望日月圆,为月之十五。上元节是一年的第一个望日,大庆大祭,后发展成“元宵”节。
宗教信仰对节日的产生也起了很大作用,是形成节日的主要原因之一,几乎所有节日都充斥了宗教的内容。远在旧石器时期已经产生了原始宗教,以巫教为其核心。鬼神信仰的普遍,使人们经常通过巫一人神中介,祈求神灵保佑。经常举行这种祭祀活动,久而久之,形成一些节日。人类最初信仰自然神,自然崇拜在节日中占有突出的地位。《礼记》有:“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以朝,夕月以夕。”七夕节祭牛郎织女星,中秋节拜月神。二月二“龙抬头”,腊月二十三祭的灶神原本发端于火神。
总之,节日的起源是十分复杂的。从最初农业生产的需要,到人类生活其他方面的需要以及某些历史事件,都是形成节日的重要因素。
节日在商周以后进入发展期。随着知识分子的出现,科技文化的进步,节日随之发展。原始时期的节日较少,内容不丰富,宗教色彩浓重,各地节日时间不一。在这一时期以后,节日被礼俗化,某些节日成为国家盛典。例如上巳节,在三月上旬巳日,人们到河边沐浴,进行消灾求吉的祓禊活动、祭高禖、浮卵、聚餐、野合及其他娱乐活动。这本是全民性的求偶、求育节。帝王则利用上巳日举行郊祭,率领九嫔、官臣前往。于是上巳节成为国家主持的生殖崇拜的盛典。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奔者不禁,上升为礼的高度,成为古代为社会增加人口作出贡献的行为准则。随着礼仪的形成,秦汉时期,中国的主要节日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阳已成习俗,趋于定型。岁时节日,在中国沿着农事祭祀、宗教习俗、民族传统三条线索向前发展,它们往往互相渗透、影响,融合成民俗节日。清明节始于周代,古称三月节。《淮南子·天文训》:“春分后十五日,到指乙,为清明。”农谚说:“清明谷雨两相连,浸种耕田莫迟延。”农村从此进入农事大忙阶段。在投入农忙前,人们到祖坟前去扫墓祭祖先,以祈求祖先鬼保佑丰收。清明节前一、二日的寒食节本是古代禁火忌日,与晋文公重耳追悼介之推的传说祭日相附会。大致到了唐代,寒食节与清明节合而为一,变成清明节的一部分。秦汉时期盛行的阴阳五行说,岁时节日加入了阴阳五行的成份,出现了正月正(元旦)、二月二、三月三(图418、图419)、六月六、七月七、九月九这样的重日节日。金、木、水、火、土与四季及年形成金秋木春、水冬、火夏、土年的相应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人们严格地说明了一年四季的特性,并根据这些特性在不同的季节举行不同的宗教节庆活动。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岁时节日进入融合期,中外文化与民族文化的交融都在节日中有所反映。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反映在节日上,至少有四个旧时节俗与佛祖有关。二月初八的佛祖出家纪念日,二月十五的佛祖涅槃日,四月初八的佛祖诞生日与十二月初八的佛祖成道日,其中四月初八与十二月(腊月)初八不仅是佛门节日,也是民间节俗。浴佛节时,人们讨食圣水,以舍豆赠人结缘,放生,求子等。南北朝时将汉代的冬至后第三个戊日为“腊日”,改成腊月初八,人们以熬腊八粥、喝腊八粥活动为主。与此同时,道教与民间鬼信仰结合并产生新的形态。民间只认为人死为鬼,鬼魂安葬不好会到处游荡。道教的阴间观念,把鬼域规定为阴间,把鬼从阴间出来与家人团聚以及孤魂野鬼出来游荡,定为中元七月十五日,民间称为鬼节。人们集中在这一天举行超度亡魂活动。而对祖先鬼的孝敬,也正是儒家伦理道德的核心。至此,儒、释、道相互融合。这一时期,民族文化、地域文化随着人们的迁徙也产生互相的影响。汉族的春节在少数民族中盛行起来,盛行于南方楚越一带的端午节则为中原地区广泛接受。
宋代以后,节日的宗教因素减弱,礼仪性、娱乐性增强。节日所派生出的娱乐文化、礼品文化、饮食文化为节日增添了世俗的现实生活内容,以往节日中的庄严神圣已大大削弱,而变成世俗生活的组成部分。春节的爆竹,原是报告给在阴间的祖先的鬼魂,表明此时接他们回家团圆,其他恶鬼不要跟着一起来。而这一做法在宋代以后则变成讨吉利的娱乐活动。始于周代的傩祭本是国家举行的驱鬼仪式,宋以后,世俗故事情节加入,演变成民间小戏的傩戏。元宵观灯,吃元宵、汤团;七夕用面制成莲蓬形、金鱼形、荷花形、竹篮形等各种食品,称作“巧花”;中秋赏月、吃月饼;清明踏青、吃乌饭。娱乐与饮食文化在节日中得到鼓励与发展。食品越做越精,以至促成食品工艺的出现。节日活动如民间花会的舞龙狮、划旱船、放风筝、走马斗箭,娱乐项目也花样百出。
明清至今,由于城市的兴盛,传统农事节日中与农业生产联系过于紧密的如尝新节等,仅在少数民族中仍延续外,汉族及城市居民则只注重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了。节日的范围较之鼎盛时期大大缩小了。
节日的性质分单一与综合两类,由其目的决定。例如二十四节气,基本上都是为了某种农事活动存在的,属单一性质的节日。而清明节的发展,由单一的农事性质,发展成为寒食节的禁忌、祭祀、扫墓、郊游、踏青汇合的综合性质。过年是最典型的综合性节日,祭神、祭祖、除旧迎新、迎喜接福、合家团聚、文化娱乐多种多样,成为祭祀、服饰、饮食、社交、游艺竞技等展示民间百俗的综合性大节。节日的性质决定了节日的范围,单一性质节日范围较小,综合性节日范围较广。
纵观节日的发展历程,可将节日分成农事节日、祭祀节日、纪念节日、庆贺节日、社交游乐节日五类。农事节日,主要内容以农林渔牧等生产习俗为标志。例如四时标志的“四立”和“二分”、“二至”,以及数伏和数九。祭祀节日,主要内容以祭天地、祖宗亡灵、祈禳灾邪、驱恶避瘟等信仰习俗为标志。如七月十五中元节、清明节等。少数民族多有隆重的祭祖节。纪念节日,主要内容是追念英雄及受崇拜的历史人物。如寒食节源于晋文公重耳纪念介之推被焚而死,端午节源于纪念屈原等。庆贺节日,以喜庆丰收、祝贺人畜两旺为主题,喜庆活动一般要延续一段时间,如汉族的过年,大约半个月时间。纳西族的过年则持续三个月之久,几乎秋收后到第二年春种之间都在过年。社交、游乐节日,它的内容主要通过歌舞游艺活动进行社交往来。这类节日在少数民族节日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大理白族的传统盛会“绕山林”是很有代表性的社交游乐节日。苗族的“三月三”,土族、回族等的花儿会,广西壮族的歌墟等都以对歌、相情人等娱乐、社交活动为内容。
由于水稻与谷物有规律的生长,强化了时节的规律感,根据这样的规律,一年被分为若干个时节,形成主要的岁时节日。因为农民并不把农耕只当作技术问题对待,而是包含了许多信仰因素,这种倾向越往古代越明显。因此,节日文化,也是中国民间农事信仰的一个窗口。换句话说,节日是民间信仰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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