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古典戏曲·传统戏曲理论
中国古代关于戏曲艺术的理论,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戏曲艺术原理、戏曲文学创作论、戏曲舞台艺术论、戏曲音律论、戏曲史论等;涉及的领域很广,包括戏曲社会学、戏曲心理学、戏曲美学、戏曲形态学、戏曲文献学、戏曲教育学等等。戏曲理论从其发展过程来看,大略可分为五个时期:第一期先秦至宋代,是戏曲理论的发轫期;第二期元代,是戏曲理论的展开期;第三期明代,是戏曲理论的繁荣发展期;第四期清代初、中期,是戏曲理论的高潮期;第五期清代晚期至民国初年,是近代戏曲理论时期。
先秦至宋代,是戏曲理论的发轫期。现存这一时期的文献资料中,多是一些片断、零碎的关于人们进行戏曲活动的记载,散见于各种史书、文章、诗词和笔记之中。主要的有,先秦诸子典籍中关于原始乐舞和古优的记载和议论;《史记·滑稽列传》中关于古优活动情况的记载;东汉张衡《西京赋》中关于汉代角抵百戏特别是百戏《总会仙倡》和角抵戏《东海黄公》的情况记载;隋唐时期崔令钦的《教坊记》,记述了管理歌舞教习和演出的教坊的管理体制、乐舞内容、歌曲名目及艺人的生活佚事,保存了许多古代戏剧音乐舞蹈的史料。段安节的《乐府杂录》,记述了唐代乐部的管理制度、宫廷和民间各种乐曲舞蹈和乐器的源流和内容,如有关《大面》、《兰陵王》、《踏摇娘》的内容情节,还有一些佚人的生平活动等。宋代孟元老之《东京梦华录》中的《京瓦伎艺》、《元宵》、《中元节》等节,记述了汴梁的瓦舍勾栏中各色伎艺和杂剧的演出盛况。周密的《武林旧事》中的《官本杂剧段数》,不仅是现存难得的宋杂剧的剧目表,而且还记载了南宋时期武林(杭州)的杂剧演出情况。周密的《癸辛杂识》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苏轼在其有关八蜡的论述(见《东坡志林》卷二)中关于古人的祭祀活动与戏曲活动之关系的见解是很独到的,他明确地认为八蜡就是一种戏剧性活动。此外,欧阳修的《五代史·伶官传》、马令《南唐书·谈谐传》等。都简明扼要地指出了杂剧的社会作用及其艺术特点。这一时期,也有从统治者的角度,对戏曲的社会作用进行歪曲否定的,如陈淳(1159~1223)在《上傅寺丞论淫戏》一文中,给戏曲演出开列了八大罪名。把社会上的一切问题几乎都归罪于戏曲,因而开了禁戏之风。总之,在这长达1 000多年的历史变化过程中,对戏曲发展中的早期形态,从正反两个方面都提出了初步的认识,对戏曲的讽喻性、娱乐性和具体的艺术手法,作了初步的探讨,成为日后戏曲理论发展的肇端。
元代是戏曲理论的展开期。元代是戏曲艺术的第一个黄金时期,戏曲理论也因之获得了相应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研究性的著作。在戏曲的演唱艺术、舞台艺术、作家和作品、创作思想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戏曲艺术的中心是演员的舞台艺术,因此,剧论首先出现的是有关演唱艺术的著作。燕南芝庵(元至正元年即1341年以前人)的《唱论》,是中国最早的声乐著作。它总结了前人的歌唱经验,对声音、吐字的要求,艺术的表现,十七宫调的基本情感特征、乐曲的地方特色、审美要求以及对歌者的评论等,都有所涉及,并有不少精见,为研究宋元声乐艺术,提供了重要的声乐资料。周德清(1277~1365,字挺斋,江西高安人)的《中原音韵》,是根据元曲作品的用韵,以北方语言为标准而编写的一部韵书,分为19个韵部,将平声字分为阴平、阳平两类,将入声字分别派入平上去三声。这是北曲最早的韵书,也是明清两代曲韵发展的基础。在该书的《正语作词起例》部分,列举了元代的335个曲牌,对有关字音的辨别、用字方法、曲词定格作了研究。其《作词十法》一节,对作词中应注意的十个方面如知韵、造语、用事、用字、务头、对偶、末句等进行了论述,针对当时的创作情况,提出“作乐府切忌有伤音律”的主张,强调音律在作曲中的重要地位,还提出“未造其语,先立其意,语意俱高为上”、“造语必俊,用字必熟,太文则迂,不文则俗,文而不文,俗而不俗”,“要耸观,又耸听”等见解,都很可取。胡祇遹(1227~1293,字绍开,号紫山,磁州武安即今河北磁县人)的《黄氏诗卷序》一文,提出演员表演的“九美”说,从演员的素质、修养,到对人物的体验和表现,以及舞台艺术以及剧场的效果,作了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是反映元代戏曲表演艺术的难得的理论性著作。夏庭芝(字伯和,号雪蓑,元末明初人)的《青楼集》,记述了元代几个大城市100余位演员的艺术生活情况,为研究元杂剧演员提供了诸多的史料。
有关元代戏曲创作论和对作家品评的著作,有钟嗣成(约1279~约1360,字继先,号丑斋,大梁即今开封人)的《录鬼簿》。这是一部记述金元散曲和戏曲作家的专著,所收作家152人,作品名目400多种。该书为元曲作家树碑立传,认为他们虽“门第卑微,职位不振”,但“高才博识”,应与“圣贤之君臣,忠孝之士子”一样,名标青史。不仅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也有较进步的理论观点,他提倡作品要“发越新鲜”,反对蹈袭,批评有些人“贪于俳偕”、“务于斧凿”,他还把关汉卿列于戏剧家之首。明初出现的无名氏的《录鬼簿续编》,著录作家71人,杂剧名目78种,是《录鬼簿》的重要补充。杨维桢(1296~1370,字廉夫,号铁崖、东维子。浙江诸暨人)的《周月湖今乐府序》、《朱明优戏序》、《优戏录序》等文,对戏曲的教化作用作了肯定,并提出戏曲的文辞与音律两者应相兼,达到双美的主张。元末的高明在《琵琶记》开场词中提出“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强调戏曲的风化内容,还提出“论传奇,乐人易,动人难”的命题,指出戏曲应注重动人的特点。总之,元剧论家在戏曲创作的音律、演唱、表演及剧本创作诸方面,都作了初步的探讨。
明代是戏曲理论的深入展开期,剧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明前期剧论、明中后期剧论和明晚期剧论三个阶段。明前期(包括洪武至天顺年间的近百年),由于明统治者提倡礼教以巩固统治的需要,使得戏曲创作贵族化,也使明初的剧论甚为冷寂。主要的著作是朱权(1378~1448,自号大明奇士、臞仙、涵虚子,丹丘先生,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七子,世称宁献王)的《太和正音谱》,是一部关于戏曲文学、音乐兼及戏曲资料的著作,共收曲牌355支,是现存最早的北杂剧曲谱,评论散曲及杂剧作家187人。其理论体现官方主张:重教化,重理性,提倡戏曲要“颂太平之盛”,“致人心之和”;重声律,强调“虽字有舛讹,不伤于音律,不为害也”;在对作家的评论中,抬高鸿儒硕士,多处表露出对戏曲艺人的轻视。理学大儒邱溶和老生员邵璨等,极力提倡“若于伦理无关紧,纵是新奇不足传”,在其剧本中露骨宣扬理学思想。
明中叶(成化至嘉靖年间的百余年),由于王阳明“心学”的兴起和市民文艺的活跃,戏曲创作开始繁荣,戏曲论著增多,对戏曲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欣赏。李开先(1502~1568,字伯华,号中麓,山东章邱人)在《改定元贤传奇后序》等文中对市井艳词、民歌、戏曲予以肯定,并提出传奇剧本要“取其辞意高古、音调协和,与人心风教俱有激劝感移之功,尤以天分高学力到、悟入深而体裁正者,为之本也”。何良俊(1506~1573,字元朗,号柘湖,江苏华亭即今上海松江人)的《曲论》,重本色,认为“填词须是本色语,方是作家”,但更重声律,主张“宁声叶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叶”。王世贞(1526~1590,字元美,号凤洲、弇州山人,江苏太仓人)的《曲藻》论述了曲之源流和南北曲的艺术特色,提出好的戏曲作品应“体贴人情,委曲必尽;描写物态,仿佛如生;问答之际,了不见扭造”,认为“腔调微有未谐……当精思以求诣,不当执末以议本”。他的评论,偏重曲辞,重才情,重辞藻,偏尚华靡,并认为《拜月记》有三短,一“无词家大学问”,二“无裨风教”,三“歌演终场,不能使人堕泪”,皆在《琵琶记》之下,从而引起关于二剧的争论。
明代后期(包括隆庆至万历年间的50多年),市民阶层已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思想领域进入活跃期,在王学左派(泰州学派)的影响下,戏曲理论兴盛,形成一股浪漫主义思潮,强调戏曲要写人的真情,对封建礼教和复古主义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同时对戏曲艺术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徐渭(1521~1593,初字文清,改字文长,号天池山人、青藤道人,或署田水月。浙江山阴即今绍兴人)的《南词叙录》,是第一部专论南戏的专著。他充分肯定“以村坊小曲为主”的南戏本色,反对当时戏曲界流行的时文风,反对拘守宫调,强调戏曲要抒写真情,有“真本色”,“宜俗宜真”、“越俗越家常越警醒”,主张曲词要“文既不可,俗又不可,自有一种妙处,要在人领解妙悟未可言传”。李贽(1527~1602,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泉州晋江人)在“童心说”的基础上,提出关于戏曲的“化工说”,肯定了《西厢》、《拜月》的“化工”之美。著名戏曲作家汤显祖以其巨著《牡丹亭》歌颂了人间的真情,对封建礼教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他强调戏曲要表现人间的至情,因而戏曲作品应“以意趣神色为主”,反对片面强调声律的看法。在《宜黄戏神清源师庙记》一文中,他指出戏曲能“极人物之万途,攒古今之千变”,把生活经过提炼而展现于舞台,对演员的表演艺术也作了精辟论述。在《焚香记序》中,他指出“填词皆尚真色,所以入人最深”。戏曲音律家沈璟(1533~1610,字伯英,号宁庵、词隐。吴江即今苏州人)在《词隐先生论曲》中,强调剧本文词要“合律依腔”,提出“读之不成句,而讴之始叶,是为曲中之巧”的观点。沈璟和汤显祖在处理文词与声律的观点针锋相对,从而引起论争,形成了以汤显祖为代表的临川派,和以沈璟为代表的吴江派之争,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王骥德(?~约1623,字伯良、伯骏,号方诸生、玉阳生、秦楼外史、方诸仙史。会稽即今绍兴人)的《曲律》一书,是中国第一部规模最大的系统论述戏曲艺术的重要著作。全书40章,今存天启五年原刻本。从北南曲的源流、南曲声律、传奇的作法,以及戏曲创作中的诸种问题,对戏曲艺术作了全面的探讨,并对元明两代戏曲的作家和作品作了广泛的品评,同时,对入明以来,戏曲创作中的道学风、时文风、骈绮风作了有力的抨击。书中高度评价《西厢记》和《牡丹亭》,对汤沈之争作了公允的评述。在创作方面,重本色,认为戏曲要“模写物情,体贴人理”,剧本应做到“词格俱妙,大雅与当行参间”,才是上乘之作。他重视布局与剪裁,强调创新,对用句、用字、衬字、对偶、俳偕、戏曲的虚实关系,以及演唱方面,都提出了不少精见,集明代剧论之大成,影响深远。
明代晚期(包括天启至崇祯年间的20多年),曲论著作大增,并承续前期对戏曲艺术的本质、本色与当行的讨论,一般说来,立论都比较公允。如吕天成(1580~?,字勤之,号棘津、郁兰生,浙江余姚人)的《曲品》,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稚成,别署即空观主人,浙江乌程即今吴兴人)的《谭曲杂札》,张琦的《衡曲麈谭》、徐复祚(1560~?,原名笃儒,字阳初,后改讷川,号謩竹,别署阳初子,三家村老。江苏常熟人)的《曲论》,沈德符的《顾曲杂言》,以及冯梦龙等人的众多的序言评语等等,均见解精辟。此外,明代还有许多对剧本的评点和曲谱,对戏曲创作的合律谐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清代的剧论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清初至清中叶为第一阶段,为古典剧论的高潮期;清代后期至民国初年,剧论进入了近代的范畴之内。清代初中叶的剧论,突出的特点是立论的准确和系统化,带有集大成的特点。其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①对戏曲艺术原理的系统的准确的认识。突出的代表就是李渔的著作,其《闲情偶寄》中的词曲部、演习部和声容部(后人辑为《李笠翁曲话》),从创作论、音律论到导演论、表演论,以及演员的服装化妆、教学培养等,都一一作了论述。其立论的特点是一改以前多从戏曲文学立论的局限,转而以戏曲的舞台艺术为立论中心,使戏曲文学创作与戏曲舞台艺术紧密结合,一切从舞台需要出发。在创作论中,他突出提出“结构第一”、写“一人一事”的主张,又从立主脑、戒讽刺、脱窠臼、密针线、减头绪、戒荒唐、审虚实等七个方面,论述戏曲创作的原理,把作家立言的本意与剧中设人设事结合起来。他特别强调戏曲的创新,认为求新不能“失之情理之外”,“凡作传奇,只当求于耳目之前,不当索诸闻见之外”,“凡说人情物理者,千古相传;凡涉荒唐怪异者,当日即朽”。其他的论述亦多精见。李渔的剧论,自成一家体系,是古典剧论的最高成就。其他如丁耀亢(约1607~1678,字西生,号野鹤,山东诸城人)的《啸台偶著词例》,黄周星(1611~1680,字景虞,号九烟、圃庵等,湖南湘潭人)的《制曲枝语》,黄图珌的《看山阁集闲笔·文学部·词曲》等,虽论述简略,都能立言公允,观点准确。②现实主义的创作论。金圣叹(1608~1661,原姓张名采,后改姓金名喟,明亡后改名人瑞,字圣叹,江苏吴县即今苏州人)在《第六才子书西厢记》的评语中,孔尚任在《桃花扇》创作的序言、凡例、评语中,突出地阐述了戏曲创作中的现实主义原则。金圣叹强调戏曲创作的中心任务是塑造人物形象,对人物关系、人物的心理、动作,以及情节和细节的刻画,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孔尚任结合《桃花扇》的创作,论述了传奇的认识作用和教化作用,尤其在该剧的结构、人物性格、语言等问题上,突出了现实主义的创作思想。③对地方戏的充分肯定。焦循(1763~1820,字理堂、里堂,江苏扬州人)在《花部农谭》中指出,地方戏“其事多忠孝节义,足以动人;其词直质,虽妇孺亦能解;其音慷慨,血气为之动荡”。对地方戏的艺术魅力、情感的强烈,以及虚实关系的处理,也作了高度评价。④对舞台艺术,尤其是表演艺术进行了深入研究。诸如李斗的《扬州画舫录》、石砰居士等人的《消寒新咏》,无名氏的《审音鉴古录》,徐大椿(1699~1778,字灵胎,号回溪老人,江苏吴江即今苏州人)的《乐府传声》,黄旛绰的《梨园原》,王德晖等的《顾误录》,对戏曲的表演艺术,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精深的研究,反映了戏曲创作的重点由戏曲文学向表演艺术的转移,为后世地方戏舞台艺术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此外,还有关于戏曲的考据以及众多的曲谱,对于订正戏曲的音律研究也起到了 一定作用。
晚清进入了中国历史的近代,剧论也步入了近代阶段。梁启超、柳亚子等人提出了戏曲的改良问题,力图使戏曲适应于民主革命的要求。王国维(1877~1927,字静安,一字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的《宋元戏曲考》等著作,吴梅(1884~1939,字瞿安,号霜厓,苏州人)的《顾曲麈谭》、《曲学通论》、《中国戏曲概论》等,借鉴了国外的一些文艺思想研究戏曲,从更新的角度、更多的方面对戏曲作了系统研究,使关于中国戏曲的研究出现了新的高度。
尽管中国古典戏曲成熟于宋元时期,相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其他门类,是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但是,它却广泛地吸收、借鉴或融合了传统文学、音乐、舞蹈、武术、杂技、曲艺、美术、服饰等艺术精华,并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哲学、宗教、伦理和审美心态或观念,表达了大众对于历史、政治和法律的理解,因而,堪称传统文化的结晶,在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形成于近代,历史不过百余年的京剧,作为中国古典戏曲的最后典型,常同有数千年历史的中医一起,被视为中国国粹的代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展了对传统戏曲剧种、剧目和表演艺术进行发掘、清理和改革工作,恢复了一批濒临灭绝的剧种,使之恢复了生机; 一些在旧社会备受歧视的小剧种,迅速成长,形成了大型剧种,如花鼓戏、黄梅戏、吕剧等。不少地区还萌生了新剧种,如吉林的吉剧、河北的唐剧等;少数民族的剧种如藏剧、白剧、壮剧等,也获得了新生。据统计,中国有戏曲剧种371个。
在戏曲改革中,挖掘、整理出了大批的具有民主性精华的剧目,如京剧《将相和》、《白蛇传》,评剧《秦香莲》,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昆曲《十五贯》,秦腔《游龟山》,晋剧《打金枝》,豫剧《新花木兰》,楚剧《葛麻》,川剧《秋江》,汉剧《宇宙锋》,湘剧《琵琶上路》,湖南花鼓戏《刘海砍樵》等。据1957年统计,全国共挖掘整理传统剧目51 876个,出版了各地各剧种的剧目汇编、丛刊、选集等。此外,还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新编了一批历史剧,如京剧《满江红》、《杨门女将》、《海瑞罢官》,绍剧《于谦》等,都是比较成功的作品。同时,还创作了现代题材的剧目,如京剧《白毛女》、《红灯记》、《奇袭白虎团》、《六号门》、《黛诺》,昆曲《红霞》,评剧《刘巧儿》,沪剧《芦荡火种》,豫剧《朝阳沟》,眉户《梁秋燕》,湖南花鼓戏《三里湾》、《打铜锣》等。从古老剧种到地方小戏,都在表现现代生活中取得了成功,使戏曲在解决表现现代生活方面获得了不少经验。在进行剧目的创新改革过程中,戏曲音乐、舞台美术等方面,也在继承传统、保持戏曲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借鉴了其他艺术品种的表现手段,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进行革新创造。在60~7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戏曲舞台上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冷落局面。1976年后,戏曲又重新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方针的指引下,得以复兴和发展。1978年以后,戏曲艺术获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万紫千红、百花齐放的繁荣景象。面对各艺术门类的竞争,观众的审美要求正在不断变化。戏曲如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在继续保持发扬民族传统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实现戏曲的现代化,仍然是戏曲工作者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有待于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继续解决。
戏曲作为戏剧艺术的一个品种所独具的美学特征,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其艺术形式的高度综合性,表现手法的虚拟性和表现形式的程式性,及其对时间空间处理的灵活性等特征,在戏曲文学、表演、音乐、舞台美术方面构成了一个独立完整的戏剧体系。戏曲艺术至今仍为广大中国人民所喜爱,构成中国戏剧艺术的主体。话剧、歌剧、舞蹈、电影、电视等艺术部门,都从戏曲独特的审美方式中汲取营养,学习戏曲的艺术表现经验。尤其是戏剧领域,把戏曲的表现方法与话剧的表现方式相结合,排演出了众多的为观众所喜爱的剧目,如话剧《蔡文姬》、《武则天》等,还有戏曲电影、戏曲电视片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艺术新品种,也都受到人民的欢迎。
戏曲艺术已经引起了世界人民的普遍欢迎和重视,世界各地都有人研究中国戏曲,也有外国留学生专门来中国学习戏曲,并创办剧团进行演出。以梅兰芳为代表的中国戏曲体系与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戏剧体系、布莱希特戏剧体系,合称为世界三大戏剧体系。早在20世纪30年代,梅兰芳到美、苏各国演出,就受到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布莱希特、梅耶荷德、卓别林等艺术家的高度评价,中国戏曲被借鉴到他们的表演体系中去。戏曲艺术不仅面对中国,而且已经面对全世界,并将闪烁出更为夺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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