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棚民事》原文|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至有以数百亩之山保一棺之土,弃典礼、荒地利,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崇山峻岭,人迹不可通之地,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年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锄犁疏其土,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11),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可以息事;由后之说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12)

(《柏枧山房文集》)

注释①董文恪公——即董教曾,字益甫,与作者同乡,官至闽浙总督。“文恪”为卒后谥号。②行状——一种记事文体,即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年月和生平事迹的文体。③棚民——搭棚而居的外来移民。开山,开垦山中的荒田。④告讦——告发攻击对方。⑤攻苦茹淡——劳作苦累却吃野菜淡饭。⑥宣城——棚民开山事发生地,今安徽宣城县。⑦可——大约。⑧石罅——石头裂缝。⑨童其山——砍尽山上草木。⑩不毛——不长苗,不长庄稼。(11)佣——出卖体力的人。(12)俟夫习民事者——等待那些熟悉百姓事情的人。

赏析这是一篇记述移民开荒山一事及对此事利与弊的两种评价。表现出作者做事重考查求实的严谨态度和对民生疾苦的关切。

文中处处表现出作者重考查求实的精神。人经历一世,自然留下不少典故、佳话、传说,对此,稍加访查,便足够写行状参考。又何必去查阅死者在官衙留下的繁琐无味的奏章批文。但作者为寻觅行文的依据,非但一本一本“尽览”,而且对重要的批文一一考查核对,其认真严谨的程度,实为少见。关于棚民开荒山一事,文恪公是有分析、有定论的。对此,他也持赞同的态度。然而,他查阅批文一类文字材料的目的是看与事实是否相符,他所依据的不是前者而是事实。于是不畏劳苦,跋山涉水,亲自到宣城实地考察,访问请教于乡民。这似乎有些节外生枝,自找苦吃。但功夫不负用心人,调查最终获得了实效。看到了原巡抚没有也不可能看到的开荒山有害的一面。这有力地说明实地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是判定是非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主观臆断往往不可靠。

本文突出采用了并列对照手法,将对同一件事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并列在一起,作者不加断语,通过事件本身的对比映照显示自己的态度,形成了委婉含蓄的风格。同是棚民开荒山一事,巡抚董公认为与国与民皆有利。当地百姓则认为与国与民皆有害。作者对这两种不可调合的观点均赞同。认为“利害之不能两全”,在是与非、臧与否之间,做出一种不偏不倚的公允态势。并为自己所以这样做寻找理由,“吾盖未得其术”故“俟夫习民事者”。这看起来似乎出于真心,显示出作者不妄下结论的谨慎。问题在于怕做再深一层的探究:作者果真不知谁是谁非吗?文本已给了我们最确切的回答。董公认为“开种旱谷,以佐稻粱,人无闲民,地无遗利,于策至便”。而查访的结果却是:“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可见,“开种旱谷,以佐稻粱”的话与实事不符,不能成立。“开种旱谷”的结果并非“佐稻粱”,而是“病有谷之田”,小利造成了大害,害大于利。对一向重考查,求实的作者来说,究竟是相信他人的文字材料,还是相信自己实地考查的结果,不是不言而喻吗?因为若相信前者,他又何必去实地考查呢?再者,为一向尊重的死者写行状的梅曾亮又怎好指斥不在人世的文恪公呢?所以只好装愚守拙,只摆现象不下断语,故作烟云,令读者自断。他的观点皆隐藏在这不言的对照之中。桐城派的集大成者姚鼐写文主张:“义理、考据、辞章”并重。他的记事游记散文很重考据,做为其四大弟子之一的梅曾亮,在随笔小品中也体现了老师的这一创作主张,且有自己独特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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