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主题篇·修道保法》鉴赏
〔计〕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形〕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正。
〔行军〕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鉴赏】一支军队必须有严明的法制,才能保持坚强的战斗力,在战争中取得胜利,这是孙子的重要建军思想。他在《计》篇中指出: 要知道战争的胜负,必须调查研究双方的“五事”,其中“五曰法”。孙子解释说:“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这里的“曲制”,是指部队中的各种军事制度,如组织编制、操练顺序、旗帜分布、进退号令等。曹操注:“曲制者,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即是列举军队中各种制度的要点。“官道”,是指各级官吏的职责区分、统辖关系、管理范围、职务升降等各种制度。官吏制度的健全和严密,必然会使军队内部秩序井然,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主用”是指掌握军需物资和军事费用等方面的制度。军需物资的管理和发放,是一项十分复杂和细致的工作;军事费用的筹集和开支,更是与国家的财政制度密切相关。孙子认为,军队的“曲制、官道、主用”几方面的制度健全了,就是有了严明的“法”。
严明法制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法令要严格地贯彻执行。《计》篇提出要知道战争的胜负,还必须比较双方的“七计”,其中之一是:“法令孰行?”它的意思很清楚: 法令能顺利、严格地执行,就会胜利;否则,必然失败。为了法令的顺利执行,孙子认为,还必须对违法乱纪者进行惩罚。《行军》篇指出:“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这里有两点必须注意: 一是在惩罚时一定要使士卒“亲附”,给他们讲清道理,使士卒心悦诚服;二是在军队中要恩威并施,文武并用。对“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曹操注:“文,仁也;武,法也。”李筌注:“文,仁恩;武,威罚。”仁恩与威罚双管齐下,使部队士卒心情舒畅,纪律严明,就能“必取”,即在战争中必定取得胜利。孙子在吴王宫廷训练宫女时,曾经三令五申操练的动作要领,但宫女们还是不动而捧腹大笑不止。孙子即命军吏斩任左右队长的吴王二爱姬,以其次一人为队长。当再击鼓下令时,宫女的动作左、右、前、后、跪、起,都符合法定规矩。大家不敢作声,认真听从命令。可见惩罚在法令贯彻执行中的作用了。
春秋时代,各国都在进行法制建设,军事方面的法制也逐渐完备。《国语·齐语》载齐桓公时,管仲“作内政而寄军令”,即制订齐国的军事法令。《战国策·齐二》又记:“楚之法,覆军杀将,官为上柱国,爵为上执珪。”可见楚国也有一套严格的军事上的奖惩制度。齐将田穰苴因监军庄贾违反军纪,约定日中时分集合而他至傍晚才到,乃以军法立即斩处。这个严肃军纪的行动,使全军上下为之震惊,这支军队在日后击退晋、燕侵略的战争中立下大功。可见严明法制对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作用。战国时齐将孙膑认为,要使士兵作战勇敢,形成强劲的战斗力,军队必须有严格的法制和纪律约束。他继承了孙子重视军队“法令”、“曲制”的思想,提出“其勇在于制”(《孙膑兵法·篡卒》)。军队的法制是否健全,往往是战争胜败的关键。三国时诸葛亮曾经指出:“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以胜。”(《诸葛亮集·兵要十条》)可知军队的“制”是何等重要。他在挥泪斩马谡时流涕曰:“孙武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上述这些建立军队的法制、严肃军纪的行动、强调军队法制的言论,都是与孙子严明法制的思想一脉相承的。
历史上有严明法制的军队,可以春秋时齐国管仲的治军为例。齐桓公时,管仲把国都周围之地划为二十一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所谓“士”即军士,在“士乡”中家家户户都有服兵役的士兵。士乡规定:“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每家出兵一人,“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国语·齐语》)十五乡共三军,有三万人。由于管仲的军队,军、旅、连、里、轨各级职责分明,上下隶属关系清楚,“曲制、官道、主用”法制健全,每年春秋两季还要进行操练演习,故军队战斗力强盛。当年局势混乱,争斗不断,齐军“一战帅服三十一国”,又南征伐楚,北伐山戎,西征白狄,“诸侯莫敢不来服”。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任霸主,这都是管仲严明法制的功劳。
在孙子看来,军队的“曲制、官道、主用”等法制健全和法令的通行畅达,是十分重要的。他在《形》篇中总结道:“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正。”这里的“正”是主宰,“胜败正”即胜败的主宰,亦即必胜而无败。孙子认为,善用兵者主要有两条: 一是“修道”,即争取民心;二是“保法”,即严明法制。做到这两条,就能胜利在握,不会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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