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法制·审判的名人名言大全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关于民主法制·审判的名人名言大全

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

——《汉书·刑法志》



刑无轻重,用之唯平。非平法之难,思在断之为难。

——[晋]郭璞《奏请平刑书》



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

——《三国志·魏书·王朗传》



理讼惟正直,察狱必审情。

——[唐]陈子昂《座右铭》



大抵独断当以兼听为先。倘不兼听而断,其势必至于偏听,实为乱阶,威令虽行于上,而权柄潜移于下矣。

——《宋史·崔与之列传》



凡事不可轻疑,惟断狱不可不疑,此疑字从慎重矜恤中来。

——[明]吕坤《呻吟语·刑法》



公平审案,则民众归心,有如百川之汇海。

——[印度]《摩奴法典》



贫困是诉讼的伴侣,打官司的人终必变成穷人。因为等不到重申权利,他们的生命就已经结束了。

——[法国]拉伯雷《巨人传》



一个指着神圣的名字作证的恶人,就像一个脸带笑容的奸徒,又像一只外观美好、中心腐烂的苹果。

——[英国]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



思想不是具体的事实,居心不良,不能作为判罪的根据。

——[英国]莎士比亚《一报还一报》



法律的推理应当从真实到真实,而不应当从真实到象征或是从象征到真实。

——[法国]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首先,法院的目的是法,作为一种普遍性,它就应当让普遍的人闻悉其事;其次,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

——[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

——[德国]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



法律是普遍的。应当根据法律来确定的案件是单一的。要把单一的现象归结为普遍的现象就要判断。

——[德国]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



虐待穷人庇护富人是一切审判机关中十分普遍的现象。

——[德国]恩格斯《英国状况》



在法院里,无论牵涉到任何人或者任何团体,国家自己的法律原则是一概要发生效力的。

——[英国]哈罗德·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



任何调查人员都会认识到这样一个重要的道理: 只建筑在证人供词基础上的证明材料是毫无价值的。

——[英国]休·特雷弗·罗珀《希特勒的末日》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