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见战,如饿狼之见肉》原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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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见战,如饿狼之见肉》原文与赏析

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商君书·画策》)

【注释】致:得到。责:要求。遗(wèi):送行。失法:违背法律。离令:违背法令。若:你。行(háng)间:行伍之间,即在军队中。迁徙:这里指逃跑。

【译文】圣明的君王看到称王天下的功业在于武力,所以要求全国的民众都来当兵。进入一个国家,看他治理得怎样就看他的军队;他的军队如果被充分运用,国家就强大。从哪里知道民众乐意去为君主卖命呢?民众看到战事,就像饿狼看到肉一样,这就是民众乐意去为君主卖命。凡是战争,都是民众所憎恶的。君主如果能够使民众乐意去作战,就能成就王业。强国的民众面临战争时,父亲送他的儿子去当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当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当兵,都说:“得不到敌人的首级,就不要回来!”同时又说:“违犯法律,违抗命令,你死,我也得死,因为有本乡的官吏治我们的罪。因此,你在军队中无处可逃,我们迁移也无处可去。”

【评说】置之死地而后生。但是,人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既可以利用人的这一特点,通过教化民众而启发他们的良知和善念,也可以利用人的弱点和缺陷,通过助长人的自私和贪婪,从而达到一些不正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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