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亚里士多德”墨子与《墨经》·概述·为什么辩》注释|译文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①,审治乱之纪②,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小取》)
【注释】①分:区别。②纪:法度、准则。
【译文】辩的目的,在于明确是与非的界限,审察治与乱的准则,弄清同与异的所在,考察名与实的原理,处理利与害的关系,解决疑惑。
【评说】这里说明了为什么“辩”。人有思想,但是人的思想有真实地反映现实的,也有歪曲地反映现实的,所以人的思想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不正确的。我们必须用“辩”来分别真伪,判别是非,然后去“伪”存“真”,去“非”从“是”。这是思维的功能,也是逻辑的功用。
明是非、明同异、察名实,可以说是辩的三个最基本、最直接的目的。其中:①“明是非”是“辩”的最基本、最首要的目的,离开了是非之分,也就失去了“辩”的意义。②“明同异”是为了区分事物之间的同和异,这是分辨是非的重要根据和标准。③“察名实”则是为了弄清楚名与实的关系。在进行辩论之前必须首先进行“正名”,辨明名与实的关系,才能使“名”具有确定性。
处利害、决嫌疑、审治乱,这三点可以说是明辨理论的应用:①“处利害”,就是把“辩”应用于处理利与害的关系上。②“决嫌疑”,就是解决思想中疑难、困惑的问题。③“审治乱”,就是审察国家的“治”和“乱”,在政治上辨明治与乱的是非,找出“乱”的根本原因和实现“治”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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