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从“不损人”起步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上中学时,老师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作家张老总爱在白天休息,晚上写作。他有一个习惯,在写作构思时总是来回踱步。由于他的腿脚不太利落,踱步时总要发出“嚓——嚓——”的声响。一天,楼下新搬来的老太太找上门来,对他说:“你不睡觉也不让别人睡觉啊,我本来就神经衰弱,听着楼板上‘嚓嚓’的响声我更睡不着了。”张老连忙道歉,说以后保证不“嚓嚓”了。后来老太太还真听不见楼上有声音了。过了一个星期后,老太太既看不见张老出去又听不到声响,就不放心起来,心想,说不定出了什么事吧,于是就叫开了张老的门。这时她看见,张老十几平米的地板上铺满了被子和褥子。老太太非常惊讶,问他是怎么回事。张老笑笑说:“我是怕发出声音影响你休息,就想了这个法儿。”老太太听了感动得差点掉下眼泪。记得老师讲完这个故事后对我们说:做人,只要为他人着想,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也能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后来,老师的观点受到了批判,说他定的调子太低,不符合毛主席教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要求。几十年过去了,然而社会道德的现状告诉我们,真正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甚少。用这样的道德标准要求人也未免太苛刻。前不久,我看了一篇题为《既要利己,也不损人》的文章,上面说:“鉴于目前社会道德精英偏少,道德水平不容乐观的状况,我们在宣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同时,似应有一个针对现实的道德标准,比如:‘既要利己,也不损人’。”开始我还觉得以此作为道德“起点”太低,可结合实际仔细一咂摸,又觉得有些道理。

在社会生活中,人的道德层次大致可划分为以下几种:一是专门利己,并且损人者;二是利己又不损人者;三是利己利人者(包括主观为自己,客观利他人;利己为主,利人为辅者);四是主要利人,很少利己者;五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者。以上五个层次中,后四种类型的人都是以“不损人”为基本点的,因此,我认为做人,如都能从“不损人”起步,然后一步一个台阶地步步登高,这样全社会的道德素质水平也就会有很大改善,文明建设的步子也就会相应加快。具体分析起来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起步的第一个“台阶”应是:利己,又不损人。

人们往往仇恨的是那些“损人利己”的人,而对自己得利却不损害他人利益者却能够容忍,甚至给予同情。

我们家属区新从外地请了两个农民做物业管理工作,过了不久,大家发现他们在清理垃圾时常常把人们扔掉的纸箱、酒瓶等废品捡出来放在蛇皮袋里,等攒多了卖到废品收购站,他们每个星期都能得到一小笔额外收入。对于他们的举动,人人都看得见,但没有人指责他们,因为他们“利己”了但“没有损人”。(他们为人老实,从不拿垃圾堆以外的东西。有人把废品送给他们,他们也不白要,或是卖了后还把钱如数交给人家,或是为人家干些力所能及的事。因此,他们在家属区里很有人缘。)由此看来,我们做人,就应该从“不损害他人利益”起步。这起点虽不算高,但只要人人都能按此标准行事,我们的社会状况就会有很大改观。

比如普通老百姓吧,你可以玩牌、唱卡拉OK,但不能在别人休息之后还不“歇车”,搅得四邻不安。而商人,你可以漫天要价,大把赚钱,以获己利,但你不能赚坑人、害人的钱,不能把假药卖给病人误人性命,不能把假种子卖给农民害人颗粒无收,不能把不安全的电器推销给顾客,让人死了都不知道怎么死的。有些基层干部,思想觉悟不太高,车子可以坐得高级一些,房子也可以住得宽敞一些,但绝不能像当年刘青山、张子善和当今胡长清那样把赈济灾民或职工该发的工资拿来买车、砌楼、包二奶、过赌瘾,使百姓难以养家煳口,教师发不下工资,贫困山区的孩子们不能上学……试想,当我们每个人都达到了“不损人”这个文明档次之时,恐怕就可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了,不会再担心有人会欺诈钱财,撞人者也不会再逃逸。这样,人们就会在温馨、和谐、平静、美好的环境下放心地自由地生活了。

道德标准的第二个台阶是:利己,又利人。

“不损人”只是道德标准的第一步,要做一个受人尊敬的大写的“人”,在道德标准上还要追求高层次。因此我们要迈的第二个台阶应是“利己又利人”(哪怕是以利己为主,以利人为辅)。

在我们街道上有一家新海饭店,它开张后生意一直非常红火,究其原因,阶了饭菜“物美价廉”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它的对门是一个副食批发部,到该饭店办酒席的人可以从对门批发到比饭店里便宜的烟酒等物品。开始,一些员工们见顾客不买自己饭店里的烟酒很生气,向经理建议不让顾客自带烟酒。可饭店经理不这么看,他说:做生意讲究互惠互利,不能总想堵别人的财路来发展自己,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他不但没反对顾客这样做,相反还在大门口贴上了“可自带烟酒,对门批发零售”的告示。而批发部老板为此也很感动,于是就把饭店顾客买的东西热情地送到饭桌上。结果是两家的生意都借对方的光兴旺起来。人们都说,这个饭店老板是个明白“店家”。因为从顾客的心理讲,想到饭店吃饭又想省点钱的要占大多数,顾客见“便宜”就上,前来光顾的人多了,效益也就随之上去了。饭店经理这样做真是一举两得,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他人。

实际上,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存的。俗话说得好,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助人为乐,大家欢乐,只要按着这个道理为人处事,就会创造出文明的社会环境,我们的天就是一个“明朗的天”。

道德标准的第三个台阶:不利己,利人。

在生活实践中,并不是做任何事都能既“利人”又“利己”的,因为生活是复杂的,有时逼着你要在“利己不利人”和“利人不利己”中做出选择。而此时恰恰是考验一个人道德水准高下的时候,如果能做到舍己为人(当然不是“毫不”与“专门”),就会赢得人们的尊敬。

最近,《今晚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打工妹拾金不昧被解雇》的报道。打工妹钟爱红好不容易才成为甘肃某家具商场的一名招聘工。她十分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工作十分卖命。没想到突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天下午,她在商场拾了一沓钱,当失主来找钱时,知情的老板一口咬定“没见”,小钟要把钱还给失主,这时老板却给她递眼色进行制止。失主疑惑地离去后,老板就找小钟要钱并商量如何分,而小钟坚持要把钱还给失主,争执不下时她打了110。结果当然是把钱交给了失主。失主拿着失而复得的钱感激不已,但小钟却为此失去了工作,弄得个工、钱两空。朋友们笑她太傻,可她却笑笑说:这样做我心里坦然,因为我没做损人的亏心事。这是一个普通打工妹的真实故事,但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人道德的境界。

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默默无闻地以“利人”为目标做事的人。可贵的是,他们不是一时一事做到利人不利己,而是一生都更多的为他人着想,很少为自己打算。一个记者采访了这样一位扎根边疆的夏德全同志,他在60年代中专毕业后,响应党的号召从广东来到了云南某贫困山区,几十年来,他致力于彝族兄弟的主食土豆的改良研究,使全县土豆产量比原来翻了几番。他为了改变那里的贫穷落后的面貌,几次放弃了回到他的家乡珠江三角洲的机会。如今他已做了爷爷,他的儿子、孙子也都留在了这块依然还不富裕的土地上。人们夸他是“献了青春献子孙”。采访时记者问他:“你以后会离开这儿吗?”他回答说:“不,我不离开。因为这里还很穷。”穷,竟是他不离开的原因,这怎么能不让人对他高尚的道德情操深深叹服?像他这样很少利己、一心为人的人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

前不久,“开心100”节目中报道的福安市宁德地区的50多岁的蔡坚基老师就是其中的一个。她为了给山里贫困孩子建一所小学的心愿,东奔西走四处筹款,还把自己家里攒的2万多元钱和儿子打工挣的娶媳妇的钱用来买砖,钱不够时,又把自家的房卖了。她用十几年的工夫终于建成了三层楼的小学,使100多名孤儿和贫困生上了学,为此她至今还有17万余元的欠款。像这样的人活着就是为了他人活得更好。这个层次上的人数虽不如以上两个阶梯上的人多,但他们却活得光彩照人,成了人们学习的榜样。

道德标准的最高阶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在我们的世界上还有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他们毫无自私自利之心,而把自己的热血和生命都贡献给了事业和他人。比如:张思德、白求恩、雷锋、孔繁森等就是这样的社会道德精英。他们是:“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在这一阶梯上的人很少,但高大,往往须仰视才见。正如马克思所说:“那些为最大多数人谋幸福,为人类共同目标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是伟人。”

令人心忧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本来就少,而且增长率不是很乐观。而“专门利己,并且损人”的人倒是层出不穷,如那些贪污腐化之辈,打家劫舍之徒,拐卖诈骗之流……都属于这一层次。这一层面之大能量之大不可小视。如人们所说,一个“王宝森”“损人之处”,可抵消一千个孔繁森的“利人之处”(比如:孔繁森卖血所得抚养两个孤儿,而王宝森贪污挥霍的却可养活千万个孤儿),更不可忽视的是其“后备部队”。也恰恰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当今所需要的才不是唱高调,而是立足现实,提出一个较切合实际又人人容易做到的“不损人”的道德标准为“起步价”。中国有句古话,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针对目前社会道德水平不容乐观的状况,如果我们人人都从“不损人”起步,不能做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就做一个很少利己、主要利人的人;不能做舍己利人的人,就做利己又利人的人;实在做不到利人,也要做一名“不损人”的人(绝不能再往下滑,只要损害他人,那就失去了做人起码的道德,也就枉为人)。并由此不断地“往高处走”,登上道德的新台阶,我想我们的社会也可算得是清平世界、朗朗乾坤了,咱老百姓就会活得更舒心、更开心。

(孙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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