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若水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苗菁 【本书体例】

李元纲

李元纲,字国纪。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宋孝宗时的上庠生。著有《厚德录》。主要记载北宋朝野佚事,多以因果报应解释人的遭遇。有时也写神怪之事。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若水固争,不能得,辄曰:“当陪奉赎铜尔!”已而,果为朝廷及上司所驳,州官皆以赎论,知州愧谢。已而,复然。前后如此数矣。

有富家小女奴逃亡,不知所之,女奴父母讼于州。州命录事参军鞫之。录事参军尝贷于富民,不获,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弃尸水中,遂失其尸。或为元谋,或从而加罪,皆应死。富人不胜榜楚,自诬服。具狱上,州官审覆无反异,皆以为得实。若水独疑之,留其狱,数日不决,录事诣若水厅事诟之:“若受富民钱,欲出其死罪耶?”若水笑谢曰:“今数人当死,岂可不少宿留,熟观其狱辞耶?”留之且旬日,知州屡趣之,不能,上下皆怪之。若水一旦诣知州,屏人言曰:“若水所以留其狱者,密使人访求女奴。今得之矣。”知州惊曰:“安在?”若水因密送女奴于知州所。知州垂帘,引女奴父母问之曰:“汝今见汝女,识之乎?”对曰:“安有不识也?”因从帘中推出示之,父母泣曰:“是也”。乃引富民父子,悉破械纵之。其人号泣不肯去,曰:“微使君之赐,则某族灭矣。”知州曰:“推官之赐,非我也。”其人趋诣若水厅事,若水闭门拒之,曰:“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其人不得入,绕墙而哭。倾家资以饭僧,为若水祈富。

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欲为之论奏其功,若水固辞曰:“若水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论功,非本心也。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当置录事于何地耶?”知州叹服曰:“如此,尤不可及矣。”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若水曰:“狱情难知,偶有过误,何谢也?”于是远近翕然称之。未几,太宗闻之,骤加进擢,自幕职半年中为知制诰,二年中为枢密副使。

(选自《厚德录》)

钱若水任同州推官时,同州知州性情急躁,几次凭主观臆想处理事情,很不符合实际,钱若水据理纠正,他不接受,钱若水总是说:“一定会用俸禄陪你交纳抵过的金钱的。”不多久,事情果然被朝廷和上司所驳斥,州里的官员都以交纳罚金论处,知州惭愧地向若水道歉。不久,知州还是照样如此。以前象这样的事情有好多次。

一次,一个富人家中的小女奴逃走,不知逃到那里,女奴的父母就告到州府中。知州就命录事参军审理这件事。录事参军曾经向这位富人借过钱,富人没借给他,他在审理中就断定富人父子几人共同杀死了女奴,然后将尸体抛到水里,所以就找不到尸体。他们中间有的是主谋,有的是帮凶,都应该处死。富人受不了拷打,自己冤屈地承认了。案子结束后,上报州官。州官复审,口供并没有相反或不一样的地方,大家都认为是确实的。钱若水却独自怀疑,将这个案子留下来,好几天没有判决,录事到若水办公的地方辱骂他说:“你是否接受了富人的钱财,想将他们从死罪中救出来?”若水笑着回答说:“现在这几个人一定该死的,难道不能稍微留几晚上,让我多瞧几遍他们交代的话吗?”将案子压了十天。知州几次催促他,他都不办,上下的人都对这事很奇怪。若水一天来见知州,他让人离去,对知州说:“我之所以要留下此案,是为了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已找到她了。”知州惊讶地说:“在哪里?”若水就秘密地将女奴送到知州那里。知州垂帘遮住女奴,将女奴的父母叫来,问他们说:“如果你们现在见到女儿,能认识她吗?”他们回答说:“怎么能不认识?”知州就让女奴从帘内出来,女奴的父母哭着说:“是我们的女儿。”知州就将富人父子带来,全都给他们除去刑具,无罪释放。富人父子哭着不肯离去,他们说:“假如不是您的恩赐,我们全家都完了。”知州说:“这是推官的恩赐,并不是我。”富人父子赶到若水办公的地方,若水闭门不见,并说:“这是知州自己寻求得到的,我那里参与了?”这些人进不去,就围绕着墙边走边哭。他们用尽家产来供养僧人,为若水求福。

知州因为若水曾为好几位冤死的人洗刷冤屈,想替他上奏请功。若水坚决地推辞,他说:“我只是为了让案情能够审理公正,人不被屈死罢了。请功求赏,这不是我的本心。而且,如果朝廷将此事看成是我的功劳,那么,将置录事参军于何种境地呢?”录事参军来见若水,惭愧地叩头致谢。若水说:“案情很难知晓,偶尔都会有过失和错误,有什么可感谢的?”于是,远近的人都对若水一致称颂。不久,宋太宗听到这事,对若水提拔得很快,半年中从幕僚的职位提升为知制诰,两年中提升为枢密副使。

本篇截取钱若水宦途生涯的一个侧面,显示出他断案公正、宽恕待人、坦荡无私的高尚品质,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封建时代“清官”的形象。

断狱公正,是对每个官吏的基本要求之一。但是,这却并不是每个官吏都能做到的。往往有两种情况,可使案情审理偏离公正,导致冤狱。一种是仅凭个人主观猜测、轻率判断的主观主义;一种是挟私报复、公报私仇的私欲主义。本篇就写了这两种类型人物,前者如知州,后者如录事参军。知州本来已“数以胸臆决事不当”而受到处分,自己也多次”愧谢”,但仍然是“已而复然”,在审理“女奴逃亡案”中不仅使录事参军诬陷得逞,而且在钱若水已有疑虑的情况下“屡趣之”,使案件几乎就成为冤狱。录事参军更因“贷于富民不获”,借机报复,故意置“富人全家”于死地,借助严刑拷打,迫使承认“共杀女奴”。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钱若水沉着冷静,在“皆以为得其实”的不利情况下,独留狱辞,置前有录事参军的诟骂,后有知州的“屡趣之”于不顾,坚持原则,毫不退让。同时,他又根据自己的判断,积极调查,终于找到了逃亡的女奴,使案情大白。将钱若水放在与知州及录事参军的对比中进行刻画,就更显得他这种实事求是、深思熟虑、细心求证办案方法的正确。

同时,钱若水又是宽恕待人的。虽然他不满意知州的主观武断,并屡次“固争”,但当案情大白,富人表示感谢时,他却将功劳归于知州:“知州自求得之,我何与焉。”录事参军是冤狱的直接制造者,并且还诟诬过他。但当知州“欲为之论奏其功”时,他坚决推辞,认为这会对录事参军不利。录事参军惭愧地叩头致谢,他却平静地说这只是偶有过失。因此,他这种宽恕待人的胸襟,赢得众人的交口称誉。

为什么钱若水能公正断狱、宽恕待人呢?作者最后通过他的言辞揭示了内在原因。他审理案件是为了“但求狱事正,人不冤死耳。”这是他唯一的目的,是他断狱的至高原则,正是在这种坦诚无私原则指引下,他对事不对人,并不想通过抬高自己,去贬低、压制别人;他并不想让人知恩图报,感恩戴德;他也不想借此邀功请赏,以此作为自己向上爬的台阶。通过钱若水的表白,使其所作所为被升华了。作为一个古人,他这种思想境界确实是高尚的,仍然值得后人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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