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封建专制主义的加强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清代前期,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继续发展,国家机关体制、阶级和民族关系、封建统治政策等都表现出新的特点。国家机关体制的变化以皇权绝对强化为轴心。清代以前,皇帝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已经具有最高权威,但是相权和封驳、台谏制度对皇权仍有一定限制作用。清朝继承明代废丞相而设内阁的制度,但把明代权力很大的内阁降为徒拥虚名,仅司传递谕旨章奏的办事机关,使国家军政决策大权无条件总揽于皇帝。皇帝之下,最高中枢机构是军机处。军机处设军机大臣数人,由皇帝本人在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中选任,在皇宫内处理全国军政大事。实际上一切政令都要“钦承宸断”。皇帝的命令可以既不由大臣会议,也不经内阁票拟,直接由军机处“廷寄”,交发有关部门、官员执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职权降低,仅只奉行皇帝或军机处命令办理一般行政事务。前代具有封驳皇帝谕旨之权的给事中,被并入都察院,实际取消了封驳制度。明代官员给皇帝的报告文件,有题本和奏本,需经内阁和通政司送交皇帝。清代则实行密折制度,亲信官员奏事,可以亲笔密封直接送皇帝亲拆亲行,加强了皇帝对官僚系统的直接控制。在地方政权结构中,清朝把前代临时派任的总督、巡抚改为永久性官职,使地方一切军政大权集中到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代表身上。清王朝是满族贵族为主体的满汉贵族地主阶级联合专政的封建政权,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与满族大贵族要求的民族统治结合起来,形成清代封建专制统治的又一特点。清朝“首崇满洲”,建立之初,满族八旗贵族首领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为皇帝筹划军国大计的最高决策机关,地位远在其他国家机关之上。雍正设军机处后,议政王大臣会议地位虽然降低,但至乾隆末年才最后取消。清朝设理藩院,由满尚书一人掌管,负责统治蒙古的政令以及外交大权;设内务府,由满总管大臣负责,管理上三旗“包衣”以及宫禁之治,所属职官达三千余人,超过六部官员近一倍;设八旗都统衙门,有满、蒙、汉军八旗都统各八人,掌管八旗各项事务。除了这些完全任用满族、旗人的机关以外,清朝上层政府机关实行满、汉复职制度。六部设满、汉尚书,凡事皆满尚书“一人主之”。总督、巡抚也大多由满员充任,仅在“无事之时”才量用汉员。地方州县官以下则基本任用汉官,以便“以汉治汉”,但废止地方官升任京官的“行取”制度,使下层汉官不能提升到中央政权。清廷还制定官缺制度,分为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缺、汉官缺。各种出身的官员补缺不得混淆,独满员可以充补汉官缺。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八旗军队是实现对全国统治的核心武装,驻守京城的名“禁旅”八旗,驻守各重要城市的名“驻防”八旗。绿营因袭明朝军队建制,募编一般汉族民人组成,以满族武官充任重要职务,归各地督抚统率。绿营受八旗监视,兵士俸饷仅及八旗兵三分之一,并经常需负担河工、驿道等苦役。清朝听任绿营腐败,以防其造反。这些变化使清朝国家机关强化了阶级和民族统治的功能。清朝实行严苛的专制统治政策,尤其对思想文化的控制极为严密。一方面开设博学宏词科,大量吸引知识分子参加清政权,用编纂巨型类书、丛书标榜文化繁荣。另一方面,大兴文字狱,以种种借口罗织罪名,残酷屠杀反清知识分子,拑制思想,打击异己势力,制造文化恐怖。学者文人动辄得罪,只能回避现实,专注古代文献的考据整理。明末清初博大精深、富有启蒙思想特征的经世致用之学很快沉寂,出现“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皆为稻梁谋”,思想凋零,万马齐暗的局面。清政府还动用国家机器,大量查禁销毁不利清朝统治的图书典籍,造成中国古代文化的严重破坏。在对外关系方面,清朝严格限制民间正常对外贸易,实行闭关自守政策。对内通过严格控制工商业行会活动、专卖、榷关、官工商业等手段,干预商品生产和流通。严重侵蚀、限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发展,保持封建经济结构。

清前期封建专制主义的加强,是以前代封建专制主义的历史社会传统为基础的,也是满族大贵族为主体的满汉贵族地主阶级专政必然采取的统治形式。它的某些方面,客观上曾有利于清王朝实现对全国广大地区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但其主导的方面,则体现了封建阶级和民族压迫的极端反动腐朽,对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进步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一般学习可读李洵《明清史》、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进一步研究可读《清史稿·职官志》、《钦定大清会典》、《清文献通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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