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大约从公元前十三世纪开始,来自北方的属于印欧语系的雅利安人侵入南亚次大陆。他们把征服的土著居民称为“达萨”,意为敌人,后来由于战俘越来越多地沦为奴隶,这一名词就变成了奴隶的称谓。同时,雅利安人还用“瓦尔那”来区别白肤色的雅利安人和黑肤色的土著居民,有“雅利安瓦尔那”和“达萨瓦尔那”之分。大约到公元前一千年代左右,开始产生种姓制度。“种姓”一词为汉文的意译,其含义之一是指梵语瓦尔那。瓦尔那”原义为“色”,后来逐渐失去原义而只意味着等级,其起源与雅利安人社会内部分化有着密切关系。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原始的分工,以及财富的增长和频繁的战争,使雅利安人内部产生不同等级的划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三个等级。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为第四等级,即首陀罗。婆罗门是僧侣阶级,刹帝利是武士阶级,即军事贵族,吠舍是平民,首陀罗的社会地位最低。婆罗门僧侣为了给种姓制涂抹上神意的彩色,编造出神话:当诸神分割一个原始巨人普鲁沙时,由其身体的不同部位转化为四种不同的瓦尔那。“他的嘴变成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罗惹尼亚,他的腿部变成吠舍,由他的双脚生出首陀罗”。这个神话显然是妄图通过神的意旨把四种瓦尔那的现实地位固定下来,借以巩固前两个等级的特权地位。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到后期吠陀时代,种姓制已成为一种社会体系。各种姓之间在社会职业、法律地位、通婚范围和宗教生活等方面都有着极为严格的界限。婆罗门种姓为最高等级,独揽宗教事务,专门从事宗教典礼;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垄断了国家行政、军队中的高级职位。这两个等级不事生产,以剥削为生,是剥削阶级。第三等级是吠舍,他们是雅利安人的平民或一般公社成员,从事农、牧、商、工等职业。第四等级是首陀罗,他们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从事农业、渔猎以及各种技能。后两个种姓是被剥削阶级。各种姓职业世袭化、固定化,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如果低级种姓以高级种姓职业谋生,他就立即被放逐,财产被剥夺。各种姓之间严禁通婚,不同种姓所生的子女被排斥于种姓之外,称为“旃陀罗”,即贱民,其社会地位最低下,最受歧视。他们从事收尸、洗衣、清除粪便等最低贱的职业,住在村外,不许和他们以外的人来往,“若入城市,则击木以自异,人则识而避之,不相唐突”。各种姓在法律面前表现出极为严格的不平等地位,例如《摩奴法典》规定:“如果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须罚款一百旁那(一旁那含9.76克),吠舍须罚一百五十或二百旁那;如为首陀罗则处以体罚。”相反,婆罗门损害刹帝利名誉时罚五十旁那,损害吠舍名誉时罚二十五旁那,而损害首陀罗只罚十二旁那。在宗教领域里,首陀罗同其他三个种姓之间的地位最不平等,他们无权参加雅利安人的宗教生活,听诵吠陀要受到极严厉的惩处,或“向身中灌以熔化的锡或蜡”,或“割去舌头”,“若他记忆吠陀原又,须将其身体劈成两半”。种姓制在南亚次大陆存在很长时间,在古代世界历史上发展得最完整、最森严,具有典型意义。历代统治者出于巩固其地位的需要,都从各方面维护种姓制,因而它对南亚次大陆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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