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北宋王朝,但是宋初的国策有许多消极因素,这些消极因素发展到北宋中期,形成了“冗官”、“冗兵”、“冗费”的局面。四十年间政府文武官员增加近一倍,兵额增加近六倍,致使军费、官费开支逐年猛增,而大官僚贵族兼并势力的恶性发展,使政府税收逐年减少,造成财政亏空,国家“积贫”。宋在对辽、夏战争中,连遭惨败,结果无不是“屈己增币”,加重了“积贫”“积弱”的困境。庆历新政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北宋统治者面临“变置社稷”的严重危机,朝野上下,大声疾呼变法。王安石变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的一次地主阶级自上而下的改革运动。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宋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出身普通官僚家庭。自幼从父游历南北各地,深感社会积弊,青年时就立志在政治上有所作为。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授官后即在所治州、县内施展改革政治的抱负,兴修水利,贷谷与民,发展生产,颇有成效。嘉祐三年(1058),上仁宗万言《言事书》,举述社会弊端,指出其根源是“患在不知法度”,提出变法主张,但是未被采用。治平四年(1067),神宗继位,励志图新,召王安石入朝参知政事,倚重其变法立制,不久王安石拜相,主持变法。首先设立“三司条例司”,议行了一系列的以富国强兵为目的,以理财为主要内容的新法。主要内容有:均输法。由政府派出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财赋,按照“徙贵就远,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采购物资。目的在于纠正税收流弊,防止富商大贾操纵物价,从他们手中“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公上”,并且可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农田水利法。颁布《农田利害条约》,鼓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扩大圩田和淤田,大规模的水利建设,由官府贷款。青苗法。规定各地政府在夏秋未熟之前,分二次贷钱粮给农户,依户等高下“抑配”,收成后加息十分之二偿还。目的使农户耕种时不至缺乏种子和粮食,防止豪强大姓乘青黄不接之急索取数倍之利。此外,上等户也要依照定额借贷纳息,为了“多取于兼并豪强,以济贫弱”。免役法。废除前此依户等轮充职役的办法,由政府出钱雇人充役,按户等收免役钱,乡村四等户以下户不纳,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要按照定额半数交纳,称助役钱。目的使充役农民回乡生产,增加劳动人口。市易法。政府在京都开封设立市易务,以一百万贯作为流动资金,收购或出售物资,调节物价,控制商业贸易。中小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赊购货物或贷款,年息二分。市易法从开封推行各地,目的使中小商人免受大商贾压榨,限制豪强大贾垄断市场和操纵物价的权利,把他们在商业上的“开阖敛散之权”夺回。方田均输法。针对当时田产不实,赋税不均的弊病,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按土质肥瘠,分五等规定税额。以清除“诡名挟佃”、“隐产漏税”等弊端,增加政府税收。除上述经济方面诸法,还推行了旨在强兵的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十户组成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由有干才、物力高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凡家有两丁以上的,都要抽一人为保丁。农闲军训,平日巡查,遇有“盗贼”报大保长追捕,知盗情不报者,同保人同坐治罪。将兵法。由北宋政府选用具有作战经验和能力的将官,专门负责对某一地区驻军的军事训练,提高军队素质。保马法。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等五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凡养马户皆免征税。这些新法次第实行近十五年,得到了预期效果:一、新法限制并打击了大豪强、大官僚地主的各种经济特权,改变了统治阶级内部财产分配比例,使“天下之财大半归于公室”,不仅政府增加了财政收入,也抑制了兼并的恶性发展。二、打击了豪强大户对广大人民的疯狂掠夺,使广大农户从事生产的条件获得一些保证,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稳定了北宋统治。三、农田水利、青苗、免役诸法的实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中央政府和各州县所积钱粟“无不充衍”。变法初步扭转了积贫的局势,军事力量也有所加强。在新法推行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激烈斗争。变法伊始,司马光就与王安石就“理财”问题发生一次大争论,以后两人又多次致书进行争论。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大无畏精神,力排阻力,推行新法,司马光挟忿离开朝廷。每一项新法的推行,都毫无例外地遭到守旧派的攻击和阻挠,改革派所赖以寄托的支柱神宗却妥协和动摇,使改革派内部发生分裂。熙宁七年(1074)四月,王安石辞去相位,虽然在次年二月复相,但是已得不到神宗有力支持,变法无法继续开展。九年(1075)十月,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其后新法虽然推行,但是已显见无力。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高太后起用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大臣,全部废罢新法,变法失败。王安石变法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它在历史上有深远影响,列宁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我国学术界多年来也一直肯定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但是王安石变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南宋以来就毁誉交争,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种争论也没有停止。研究王安石变法的材料十分丰富,主要可参阅《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宋史纪事本末》卷三七《王安石变法》、邓广铭《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漆侠《王安石变法》和散见在报刊杂志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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