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瓦洛与《诗的艺术》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布瓦洛(1636—1711),尼法国古典主义文学理论家和人。生于法官家庭,学过神学和法律,但他不愿献身宗教,也不想当法官,一心要当一名诗人。年轻时曾与莫里哀、拉辛等戏剧家交往。此时写了一些讽刺诗和诗简。他用讽刺的武器揭露那些投靠贵族财主的“文丐”,抨击在贵族沙龙中流行的文学。他指出,尽管《熙德》受到黎塞留的反对,但巴黎观众的赞赏肯定了《熙德》的价值。《费德儿》上演遭到攻击时,他写信安慰拉辛。布瓦洛开始写作时就以保卫新生的古典主义作家为己任。中年同权贵人物接近,被任命为“国王的史官”,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684)。代表作为《诗的艺术》(1669-1674),它被认为是法国古典主义文学理论的经典,布瓦洛因此被认为是古典主义的发言人和立法者。《诗的艺术》用诗体写成,一千一百多行,分为四章。第一章总论,谈创作的一般性原则;第二章论“次要的”诗类,如牧歌、悲歌、十四行诗等;第三章论“主要的”诗体,即史诗、悲剧、喜剧;第四章为对作家的一些合乎正常情理的忠告。在《诗的艺术》中,布瓦洛认为诗人要有天赋的才能,但更需要辛勤的劳动;他认为伟大的诗人要有伟大的心灵,写诗不是作买卖,诗人的目的不是金钱;他认为理性是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说“要爱理性;愿你的写作永远从理性获得光芒和价值”;他强调作品的真实,主张作家必须观察生活,“把自然奉为唯一的研究对象”;他为诗体划分了等级,把它们分为“大体裁”(即“主要的”)和“小体裁”(即“次要的”),并为每一种体裁制订规则;他认为悲剧必须逼真,悲剧作家要严格遵守“三一律”,即“舞台表演自始至终只能有一个情节,要在一个地点和一天内完成”。布瓦洛的理论对现实主义美学有一定的贡献,但他把古典主义美学原则看成永恒不变的观点则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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