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表现艺术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审美分类创造·表现艺术

指那些直接传达艺术家主体思想情感的艺术种类。这类艺术表现出创作主体的强烈主观因素,集中反映着艺术家的审美理想,在作品中,艺术家的感情流向是作品的主宰和灵魂。整个作品的动态变化受控于创作主体的情绪波动曲线,对生活本质的反映和客观形态的显现完全限定在艺术家的感情投影之中,作品被充分地个性化和自我化了。与其说表现艺术的突出特点在于主体性,不如说在于这种主体性的直接性,艺术家的内心世界和思想倾向不再求助于生活形象而间接地传输出来,他们敞开自己的心灵世界,把自我交给了社会,在表现艺术中人们直观到的不是形象体系而是艺术家自身,或者更准确点说是艺术家的深层心理。

最典型的表现艺术就是音乐。音乐音响的表现力主要不在对生活音响的模仿,所以它的再现性是很模糊的。音乐的旋律线条是主体情绪的流动,音乐的音响反映的是作曲家感情的起伏波动。音乐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恰好就来自主体的心灵世界,不能通过感官作客观、准确的把握,只能凭体味来领受。

表现艺术是相对于再现艺术而言的。再现艺术的审美重心在于对客观生活模仿,表现艺术的重心在于主体精神的直接披露。

表现艺术的表现性和再现艺术的再现性不是两种绝对隔绝的状态,就象主观和客观不可能彻底分离一样。在表现艺术中,总是有一些再现性。这不只因为在表现艺术中时常会流露出对生活现象的模仿,而更因为艺术家的主观感情并不是导源于心灵世界,而终归是来自生活中的体验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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