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典》为何要进行三次编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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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典》为何要进行三次编修

《明会典》是明朝官方修订的一部记录行政法的内容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即公元1497年,由于以前各个朝代的典章制度都分散于不同的典籍当中,相关官员在查阅的时候很不方便,民间老百姓更是很难搞清楚。明孝宗就下诏命令大臣们分馆编辑,用五年的时间编修完成,皇帝定书名为《大明会典》,共180卷。这是《明会典》的第一次编修。

公元1529年,明世宗嘉靖皇帝下令继续编修《明会典》,编修完成之后并未颁布发行。这是第二次编修。明神宗万历四年,即公元1576年,朝廷再次重修,经过11年编修才最终完成,定名为《重修会典》,共有二百二十八卷,这是第三次编修。由此可以知道,《明会典》一共经过三次编修。现在流传的《大明会典》有两个版本,它们内容繁简不一。现在学者在提到《明会典》时,一般指万历年间编修的版本,即第三次编修的《重修会典》。

《明会典》以明朝的六部官制为纲,在纲下面分别详细叙述各个行政机构的职权,以及处理事件的具体的案例。它主要是根据明代官修《诸司职掌》《皇明祖训》《大诰》《大明令》《大明集礼》《洪武礼制》《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孝慈录》、《教民榜文》《大明律》《军法定律》《宪纲》等书编纂而成,在典章制度方面的记载相当完备,远远超过《明史》和《明实录》中的记载,是后世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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