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克雷,威·梅(1811—1863)英国小说家。生于印度加尔各答。父亲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官员。四岁时丧父,母亲改嫁。六岁时回英国。一八二九年入剑桥大学。一年后退学。此后,去过德国和法国,在魏玛拜访过歌德;学过法律和美术;广泛阅读文学作品。他对新闻业感兴趣,曾自办过刊物,当过记者。自一八三三年起,陆续在报刊上发表了许多文章,也出了几部书。直到长篇小说《名利场》(1847-1848)的问世才奠定了他在文坛上的地位。此后,他曾两度去美国讲学并访问过欧洲,任过杂志主编。由于不停地写作,积劳成疾,一八六三年病逝于伦敦。萨克雷写过散文、诗歌,但其创作以小说成就为最大。他的主要作品有:《势利人脸谱》《1847)、《名利场》、《彭登尼斯》(1848-1850)、《亨利·埃斯蒙德》(1852)、《纽克姆一家》(1853-1855)等。其中,《名利场》是其代表作。作品描绘的是十九世纪初期英国的社会生活。故事以两条相互关联的情节线索结构而成。第一条线索中的主人公是爱米丽亚·赛特笠,一个纯洁、天真、善良但头脑不很灵活的姑娘,缺乏知人之明。她钟情于轻薄的丈夫乔治,视他为偶像。丈夫死后,她服丧十五年,最后才再为人妇。读者最感兴趣的是第二条线索中的主人公蓓基·夏泼。她是一个穷艺术家的女儿,聪明漂亮,力求在社会上为自己争得一席之地。她利用自己的相貌和机智,不择手段地攫取财富,力求跻身上流社会。为此,她抛弃了良心、名誉和怜悯之心,在名利场中进行着大胆的冒险。她是作品中塑造得最成功的十九世纪初英国小资产阶级冒险家的典型。作品把她对名利的追逐写成是她生活着的那个时代的社会风尚所作用的结果,这显示出了作者对环境与人格之间的关系的辩证认识,也是他对现实主义文学的贡献。但作者又把蓓基·夏泼的行为完全归之于环境作用的结果,这就忽视了个人意识的相对独立作用。《名利场》的艺术特点为:忠实于现实,决不把人物理想化;采用讲故事的叙事方法,始终同作品中的人物保持感情上的距离;着重剖析人物的心理状态;结构宏大,但失之于松散;冷嘲热讽,夹叙夹议,但也穿插了一些与情节无关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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