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节奏
从一般的意义来说,节奏是指声音的间隔距离、抑扬顿挫方面的规律性。作为音乐术语,它指音响运动的轻重缓急,其中节拍的强弱或长短交替出现要合乎一定的规律。节奏为旋律的骨干,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因素。音乐之节奏有二,一为长音与短音交互而起之节奏,一为强音与弱音反复而起之节奏。小节之内,强拍位置为长音,弱拍位置为短音时,视之为正规节奏。小节内,强拍位置为短音,弱拍位置为长音时,谓之不正规节奏。
诗的节奏,主要是语言的节奏,它是由语言的音节的长短、轻重和音节与音节之间的停顿所形成。中国古诗和古体诗的节奏主要是靠顿数的安排来完成的,如四言诗每句两顿,五言诗每句三顿,七言诗每句四顿。每顿或为两个字或为一个字,既和字的意义有关系,也和字的位置有关系。有的诗因表达的情绪起伏的强弱程度不同,节奏又有短促有力与缓慢迟滞之分,有的则顿数错综,形成奔放热烈的节奏。律诗的节奏主要在于平仄格律,而平仄的安排又是和顿相结合的。一般律诗,每句之中基本上是两个字同为平声或仄声,这样两字一换,平仄相间,又和顿恰好结合,形成明显的抑扬顿挫。每联上下句的平仄基本上是相反的,由上联转下联的两句的平仄又基本上是相同的,于是每联两句的音调显得错综而不单调,两联之间的音调又先后相承而形成往复回环。因此,律诗的节奏更鲜明,旋律更和谐,音调更优美。词曲的语言则不仅要合平仄,而且要论宫商,所以更富于音乐性。
现代新诗语言的节奏方面不象古典诗歌那样严格、整齐,但也要求诗行的字数、顿数大致整齐,诗韵大致和谐,要有节奏感,具有韵律美。节奏感是传达情绪的一种强有力的媒介,是情绪的一个组成部分,抒情诗就是通过节奏感表现情感的起伏和波动的。节奏的鲜明也能使诵读者引起同样的感情上的波澜起伏,更好地感受诗人的感情和诗的内容。可以说,节奏感是构成现代新诗音乐性特征的一个基本因素,正如郭沫若所指出的: “节奏之于诗,是她的外形,也是她的生命,我们可以说,没有诗是没有节奏的,没有节奏的便不是诗。”
在散文一类的文学作品中,除了某些抒情散文具有类似诗歌的节奏感和韵律感之外,一般所谓节奏美,是指这类作品在结构布置及情节安排上的收纵起伏、开合变化的气势及格局。而在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中, 所谓节奏美更多的是一种托谕,是指构图或造型上有规律的错综变化在人们的心理、情绪上所形成的和谐、流动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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